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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股份: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03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3 月2 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3 月2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3 月2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3、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风南路与康宁街交叉口海汇中心 3A-17 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江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24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22,732,5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816%。其中, 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717,111,1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6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2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5,621,4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 人共计322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5,621,4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或中小股东代理人0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2 人,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5,621,4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0%。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 结果如下:

议案一:《关于对项目公司提供差额补足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21,157,08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0%; 反对1,370,60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6%;弃权204,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284%,该议 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045,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734%;反对1,370,6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4.3816%;弃权20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50%。

议案二:《关于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80,598,1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07%; 反对1,347,20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96%;弃权199,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097%,该议案获

得通过。关联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回避该议案的表决,回避股 份数540,587,433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074,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804%;反对1,347,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9654%;弃权19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42%。

议案三:《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21,195,08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3%; 反对1,338,60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2%;弃权198,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275%,该议 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083,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494%;反对1,338,6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8124%;弃权19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82%。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萌律师、董莹莹律师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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