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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氧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7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6年3月2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伟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了列入议程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并建设运营一套14000Nm?/h空分装置配套宁东气体岛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宁夏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合资公司——宁夏宁东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合资公司为主体建设并运营一套14000Nm?/h空分装置,配套宁东空分气体岛项目,提供相关工业气体产品。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9,0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90%股权;宁夏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10%股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同意公司根据融资需求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具体申请授信的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授信额度(万元)有效期限
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280,000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192,000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150,000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中信银行杭州分行100,000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中国农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100,000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杭州银行保俶支行70,000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中国银行杭州市开元支行55,500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浙商银行杭州分行50,000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浦发银行杭州分行50,000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渣打集团有限公司35,000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汇丰银行15,000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一)》。同意为全资子公司衢州杭氧东港气体有限公司提供2,500万元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利率以实际协议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二)》。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晋城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35,000万元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利率以实际协议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100%。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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