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6年3月2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伟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了列入议程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并建设运营一套14000Nm?/h空分装置配套宁东气体岛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宁夏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合资公司——宁夏宁东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合资公司为主体建设并运营一套14000Nm?/h空分装置,配套宁东空分气体岛项目,提供相关工业气体产品。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9,0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90%股权;宁夏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10%股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同意公司根据融资需求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具体申请授信的情况如下:
| 银行名称 | 授信额度(万元) | 有效期限 |
| 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 | 280,000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 | 192,000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
| 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 150,000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
| 中信银行杭州分行 | 100,000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
| 中国农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 | 100,000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
| 杭州银行保俶支行 | 70,000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
| 中国银行杭州市开元支行 | 55,500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
| 浙商银行杭州分行 | 50,000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
| 浦发银行杭州分行 | 50,000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
| 渣打集团有限公司 | 35,000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
| 汇丰银行 | 15,000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一)》。同意为全资子公司衢州杭氧东港气体有限公司提供2,500万元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利率以实际协议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二)》。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晋城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35,000万元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利率以实际协议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100%。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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