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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精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修订)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06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责任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报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

1、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会计差错;

2、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错误或遗漏信息;

3、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4、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5、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审计人员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六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

2.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相对等;

3.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第七条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

1.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2.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3.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4.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5.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6.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但因会计政策调整导致的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以及因相关会计法规规定不明而导致理解出现明显分歧的除外;

7.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且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具有广泛性影响,或者该事项导致公司相关年度盈亏性质发生改变,需要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全面审计。

不存在前款具有广泛性影响的情形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仅对更正事项执行专项鉴证并出具专项鉴证报告。

第九条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相关规定及本制度执行。

第十条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审计部应收集、汇

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审计部形成书面材料后,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做出专门决议。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涉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事项时,董事应当关注变更或者更正的合理性、对公司定期报告会计数据的影响、是否涉及追溯调整、是否导致公司相关年度盈亏性质改变、是否存在利用该等事项调节各期利润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第三章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十一条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1.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包括以下情形: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实际继续亏损;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实际净利润同比上升。

2.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一致,但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达20%以上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第十二条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业绩快报(如果有业绩快报修正公告以业绩快报修正公告为准)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认定为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第十三条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公告。

第十四条对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由公司审计部负责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相关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拟定的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对造成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

不良影响的责任人,公司应当追究其相关责任。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重大差错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2.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员,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工作的;

3.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4.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1.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2.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3.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4.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第十八条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五章责任追究的形式及种类第十九条责任追究的形式:

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通报批评;

3.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4.赔偿损失;

5.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条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扣罚奖金等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存在冲突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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