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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实智能: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13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因业务发展需要,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实智能”或“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苏达实久信数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信数字医疗”或“债务人”)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常州分行”或“甲方”)申请950万元最高额债权额度。为确保甲方与债务人签订的《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及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的履行,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达实久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信医疗”或“乙方”)愿意为债务人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甲方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已经久信医疗内部履行审议程序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久信医疗为久信数字医疗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可以解决其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保障其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久信数字医疗为公司孙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达实久信数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时间:2009年12月11日。

3.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西路103号。

4.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汤旭锋。

6.股权结构:

江苏达实久信数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100%

100%

江苏达实久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达实久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00%

7.经营范围:二类6870软件的生产;医疗信息管理系统软件与硬件开发、销售、技术服务;医疗器械(除三类)的销售与技术服务;医疗设备安装工程、楼宇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数字化手术室系统软件的研发、销售、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100%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14,356,002.00169,315,793.90
负债总额108,185,463.2981,620,191.34
净资产106,170,538.7187,695,602.56
2024年度2025年上半年
营业收入115,413,703.667,460,869.62
利润总额669,331.61-18,368,634.45
净利润926,867.03-18,474,936.15

9.经核查,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1.保证人:江苏达实久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3.被担保主债权及债权确定期间: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5年09月09日起至2026年08月19日止,甲方依据主合同为债务人办理具体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证券回购、贸易融资、保理(含反向保理及无追索权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担保等表内外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金。甲方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为债务人办理的包括但不限于保函、汇票承兑、汇票保贴、汇票贴现、信用证、衍生品等

授信业务,甲方于债权确定期间之后实际发生垫款的,亦属于本合同项下被担保主债权。乙方为上述主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而不论次数和每次的金额,亦不论债务人单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是否超过债权确定期间。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本合同项下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9,500,000.00元。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6.保证担保范围:乙方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8.久信医疗持有久信数字医疗100%股权,此次银行综合授信由久信医疗提供全额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82,422.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75,942.25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2.36%;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最高额保证合同》。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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