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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维图新: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16

证券代码:002405证券简称:四维图新公告编号:2025-066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

2025年

日(星期三)下午15: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5年10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5年10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旭南路1号四维图新大厦A座1303会议室。

3.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经过半数董事选举由董事姜晓明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9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57,021,13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15.0987%。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33,285,22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9.8658%。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8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3,735,91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5.2329%。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8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3,831,30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5.2369%。

4.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对外投资及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185,23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9092%;反对3,512,79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7193%;弃权47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37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838,70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7758%;反对3,512,79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8368%;弃权47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3875%。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2.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953,00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6.7295%;反对3,452,69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6728%;弃权772,1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2,97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9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606,48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5882%;反对3,452,69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7882%;弃权772,1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2,97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6235%。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3.00关于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095,1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4605%;反对1,29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637%;弃权627,5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7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7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905,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4446%;反对1,29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486%;弃权627,526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7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5068%。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表决通过。议案

4.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889,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029%;反对1,38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880%;弃权746,6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7,1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09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699,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2784%;反对1,38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1187%;弃权746,6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7,1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6029%。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5.00关于增补任光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641,8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0535%;反对1,91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5355%;弃权1,467,4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3,0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451,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2710%;反对1,91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5440%;弃权1,467,4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3,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1850%。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任光明先生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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