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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锐股份: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17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 年7 月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 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 (即10,879,538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21,759,075 股)。回购价 格不超过人民币2.6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 于2024 年度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3、 2024-044、2024-047)。

公司已于2025 年7 月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6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5 元/股(含),同时 对回购实施期限延长9 个月,延期至2026 年4 月24 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 2024 年7 月25 日至2026 年4 月24 日。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 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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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关 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2025-042)。

二、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 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6 年3 月16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 次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55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085,209,283 股)的比例为0.05%;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3.49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3.4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913,000 元(不含交 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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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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