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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王科技: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18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以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第四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二章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程序及责任追究

第五条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审计部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审计部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的情况、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之后,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第六条对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由公司审计部负责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相关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拟定的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第七条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七)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下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三章追究责任的形式

第十一条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降薪、停职、降职、撤职;

(四)经济处罚;

(五)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二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还应该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季度报告、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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