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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威腾: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334股票简称:英威腾公告编号:2025-053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重要提示:

?首次授予日:2025年9月30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5年11月14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894万股?授予价格:4.80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调整后):31人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威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意见。

(二)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25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没有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9月26日,公司董事

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9月30日

(二)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5年11月14日;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人数:31人

(五)授予价格:4.80元/股

(六)首次授予数量及分配情况: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94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1,380.06万股的1.10%。

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田华臣董事、总裁、财务负责人80.008.10%0.10%
杨林董事、副总裁40.004.05%0.05%
张清董事20.002.02%0.02%
杜玉雄职工董事25.002.53%0.03%
徐铁柱副总裁30.003.04%0.04%
左桃林董事会秘书25.002.53%0.03%
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25人)674.0068.22%0.83%

合计

合计894.0090.49%1.10%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授予日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和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明确。

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授予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授予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6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期限内。

3、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相应授予部分上市之日起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和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可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八)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对应的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安排情况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以2024年为基数)净利润增长率(B)(以2024年为基数)

目标值(Am)

目标值(Am)目标值(Bm)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5年15%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6年30%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7年50%60%

注:1、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下同。

2、考核期内,若公司存在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股权收购、重大子公司出售、资产剥离或导致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等特殊事项,则从特殊事项实施完毕年度起对业绩考核目标及基数值进行同口径调整,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口径调整事项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确定,下同。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按照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各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与对应考核年度考核指标完成度挂钩,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方法如下:

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完成比例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营业收入增长率(A)A≥AmX=100%
Am*90%≤A<AmX=90%
Am*70%≤A<Am*90%X=70%
A<Am*70%X=0%
净利润增长率(B)B≥BmY=100%
Bm*90%≤B<BmY=90%
Bm*70%≤B<Bm*90%Y=70%
B<Bm*70%Y=0%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Y取孰高值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E)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具体如下表所示:

考核结果ABCDE
可解除限售比例100%50%0

如果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可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情况根据《2025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2025年9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的拟获授本激励计划的5.6万份股票期权进行作废处理。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38人调整为224人,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保持不变,为1,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906万股,预留94万股;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总额调整为994.4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调整为921.40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保持不变。

本激励计划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由32名调整为31名,首次授予数量由906万股调整为894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内容及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四、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授予日前6个月内,公司副总裁徐铁柱作为公司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通过行权买入公司股票32万股。

五、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0月31日出具了“德皓验字[2025]00000065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25年10月27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

截至2025年10月27日止,本公司已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31人缴纳的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42,912,000元,其中人民币8,940,000元计入股本,人民币33,972,000元计入资本公积。已缴存在中国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75495*******账号中。

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期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9月30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5年11月14日。

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股)(+/-)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79,705,0359.798,940,00088,645,03510.7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734,095,56590.210734,095,56589.23
三、股份总数813,800,600100.008,940,000822,740,600100.00

注: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2、本次股份结构最终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数据为准。

八、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822,740,600股摊薄计算,2024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0.3484元/股。

九、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本期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后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一、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

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公司以授予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授予价格。以授予日收盘价进行预测算: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权益成本摊销情况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授予权益数量(万股)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2025年(万元)2026年(万元)2027年(万元)2028年(万元)
限制性股票894.004,291.20625.802,181.361,054.92429.12

注:①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②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相关权益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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