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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立特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06

证券代码:002318证券简称:久立特材公告编号:2025-046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12月5日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久立特材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郑周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截至2025年

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977,170,72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8,543,377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48,627,343股。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

34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53,611,2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59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9,499,3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509%。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33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4,111,9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082%。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4,402,2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388%。

(三)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关于<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201,307,0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38%;反对1,301,3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2%;弃权2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3,07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89%;反对1,301,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57%;弃权2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

表决结果:通过。关联股东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郑周、苏诚、沈筱刚回避表决。

(二)《关于<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201,283,3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20%;反对1,324,1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35%;弃权2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4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3,04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60%;反对1,324,1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81%;弃权2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表决结果:通过。关联股东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郑周、苏诚、沈筱刚回避表决。

(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201,312,5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65%;反对1,301,3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22%;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3,07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19%;反对1,301,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57%;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表决结果:通过。关联股东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郑周、苏诚、沈筱刚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黄忠兰、陈家齐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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