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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91号)同意,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12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969,401股,发行价格为15.36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598,569,999.3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8,373,028.97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90,196,970.3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15日全部汇入公司指定存储账户,并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于2023年6月16日出具《验资报告》(众会字(2023)第07869号)。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2,330,039.25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投入330,003,391.50元,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2,326,647.75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 项目 | 金额(元) |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590,196,970.39 |
| 减:募投项目以前年度投入金额(包含置换) | 330,003,391.50 |
| 募投项目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12,326,647.75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 | 20,000,000.00 |
|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24,315,964.04 |
| 加: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 | 7,899,13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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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金额(元) |
|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5,537,521.15 |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 216,987,627.36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216,987,627.36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
2023年
月
日,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广东逸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舒制药”)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龙龙兴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茶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基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众生睿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生睿创”)开设了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变更后募投项目专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龙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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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募集资金开立了8个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和有关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开立了2个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用结算,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该等账户纳入募集资金账户统一管理。
截至2025年6月30日,各账户存储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
元
| 序号 | 开户行名称 | 账号 | 存款余额 |
| 1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龙支行 | 8110901013901618800 | 16,851,986.47 |
| 2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四会支行 | 8110901011401621242 | 1,409,134.47 |
| 3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龙龙兴支行 | 44303501040007420 | 31,285,563.87 |
| 4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茶山支行 | 44302001040031240 | 51,959,221.92 |
| 5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龙支行 | 8110901013001618792 | 293,152.61 |
| 6 |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龙天星分理处 | 320140190010003580 | 3,021.63 |
| 7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龙支行 | 578000014376400 | 5,314.65 |
| 8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龙支行 | 537000010687003 | 115,180,231.74 |
| 9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龙支行 | 507000010701010 | 0.00 |
| 10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 | 8110901012301882798 | 0.00 |
| 合计 | 216,987,627.36 | ||
注1:因部分开户银行为下属分支机构,无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权限,故由其上级分行与公司及子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59,019.7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232.67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2,930.21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4,23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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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2,930.21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38.85%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中药提取车间建设项目 | 否 | 18,100.00 | 18,100.00 | 118.57 | 14,080.11 | 77.79%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抗肿瘤药研发项目 | 是 | 16,920.00 | 0.00 | 0.00 | 0.00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数字化平台升级建设项目 | 是 | 6,880.00 | 1,946.85 | 30.40 | 1,946.85 | 100.00%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否 | 17,957.00 | 17,119.70 | 0.00 | 17,122.34 | 100.02%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药品研发中心及公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否 | -- | 12,594.22 | 1,083.70 | 1,083.70 | 8.60%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新药研发项目 | 否 | -- | 10,335.99 | 0.00 | 0.00 | 0.00%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59,857.00 | 60,096.76 | 1,232.67 | 34,233.00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合计 | - | 59,857.00 | 60,096.76 | 1,232.67 | 34,233.00 |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中药提取车间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逸舒制药,项目是将公司在东莞生产基地的中药提取产线转移到肇庆逸舒制药,同时扩大中药提取产能。经测算,本项目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6.26年,内部收益率(税后)为29.41%,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该项目已建设完毕,鉴于主要产品仍需要一定的连续批量工艺适应期,截至报告期末暂未到达批量生产状态。2、抗肿瘤药研发项目,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决定将“抗肿瘤药研发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额从16,920.00万元缩减至4,325.78万元,并将缩减金额12,594.22万元用于“药品研发中心及公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同时,“抗肿瘤药研发项目”将延期至2027年12月完成III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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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计人民币10,944.25万元。经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0,944.25万元。上述置换于2023年8月9日完成。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2024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现金管理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截至目前,本报告期购买的保本型产品均已到期,本金及收益均已如期收回。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储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中药提取车间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将“中药提取车间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431.60万元(包括现金管理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着科学、合理、节约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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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以及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按规定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报告期不存在此情况。 |
注:
(1)数据细微尾差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抗肿瘤药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全部变更到新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为0元;数字化平台升级建设项目将未使用募集资金4,933.15万元变更到新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为1,946.85万元。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中的“调整后投资总额”系扣除本次发行费用837.30万元后的净额。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中的“本年度投入金额”为含募集资金专户于2023年6月收到的26,462.08元利息收入,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 改变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报告期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药品研发中心及公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抗肿瘤药研发项目 | 12,594.22 | 1,083.70 | 1,083.70 | 8.60%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新药研发项目 | 抗肿瘤药研发项目、数字化平台升级建设项目 | 10,335.99 | 0.00 | 0.00 | 0.00%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22,930.21 | 1,083.70 | 1,083.70 | --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1、药品研发中心及公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决定将“抗肿瘤药研发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额从16,920.00万元缩减至4,325.78万元,并将缩减金额12,594.22万元用于新募投项目的建设。同时,“抗肿瘤药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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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项目”将延期至2027年12月完成III期临床试验。公司使用上述12,594.22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药品研发中心及公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本项目为药品研发中心和公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项目建成后,将提升公司仿制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及创新药研发能力,并为公司生产研发运营人员提供一定的居住环境。2、新药研发项目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抗肿瘤药研发项目”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4,325.78万元及专户利息792.68万元和“数字化平台升级建设项目”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4,933.15万元及专户利息255.93万元(上述专户利息均截止至2025年6月4日),共计10,307.54万元,变更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众生睿创“新药研发项目”(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的募集资金余额为准)。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余额转出为10,335.99万元,即变更后项目“新药研发项目”的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10,335.99万元。本项目为创新药RAY1225注射液、昂拉地韦颗粒的III期临床试验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该项目的实施,有望推进创新药RAY1225注射液和昂拉地韦颗粒的快速上市,丰富公司的创新药产品系列,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药品研发中心及公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实施后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项目建成后,将提升公司仿制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及创新药研发能力,并为公司生产研发运营人员提供一定的居住环境。项目效益无法单独计算。2、新药研发项目,实施主体为众生睿创,本项目为创新药RAY1225注射液、昂拉地韦颗粒的III期临床试验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该项目的实施,有望推进创新药RAY1225注射液和昂拉地韦颗粒的快速上市,丰富公司的创新药产品系列,提升公司盈利能力。项目效益无法单独计算。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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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说明。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