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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大集团: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29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下同)使用自有资金最高余额不超过100亿元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自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委托理财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变化影响,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受下游养殖行业影响,公司水产饲料经营存在较明显的季节性特征,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资金收付受到季节性波动影响,所以经营过程中会存在短期的自有资金闲置情况。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委托理财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

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最高余额不超过100亿元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自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

点的委托理财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最高额。

3、投资方式:

拟投资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产品。

4、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选择了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入。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决策权限,日常管理与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障委托理财的规范开展与运作。

(2)公司将在额度范围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产品。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投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O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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