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7证券简称:奇正藏药公告编号:2026-004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西藏奇正藏药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营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0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6)以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1)。
二、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西藏营销与民生银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4亿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具体办理事宜由公司财务部执行。
本次担保后公司为子公司贷款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 本次使用的担保额度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 | 是否关联担保 |
| 公司 | 西藏营销 | 100% | 67.08% | 70,000 | 40,000 | 40,000 | 否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西藏奇正藏药营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7年9月29日
3、住所:拉萨市柳梧新区茶古大道规划路
4、法定代表人:王志强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主营业务:中成药的批发;冬虫夏草、食品(保健食品)的销售;医疗器械、化妆品、消毒产品、保健品、日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西藏营销100%股权,西藏营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项目 | 2024.12.31 | 2025.09.30(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572,642,115.75 | 1,358,518,830.88 |
| 负债总额 | 1,162,341,093.33 | 911,282,910.39 |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600,265,833.32 | 600,177,777.78 |
| 流动负债总额 | 1,160,752,267.37 | 909,648,047.76 |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 - |
| 其中:担保 | - | - |
| 抵押 | - | - |
| 诉讼与仲裁事项 | - | - |
| 净资产 | 410,301,022.42 | 447,235,920.49 |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度 | 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2,177,820,622.41 | 1,462,149,620.84 |
| 利润总额 | 18,008,165.24 | 45,461,838.73 |
| 净利润 | 15,663,275.13 | 36,827,472.83 |
9、西藏营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
3、主合同:民生银行与主合同债务人西藏营销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
该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与该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即主合同债务人)、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合同
4、公司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400,000,000.00元,大写肆亿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5、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2026年2月9日至2027年1月7日(皆含本日)。为避免疑义,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也指债权确定期间。
6、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8、合同签订地:西藏拉萨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90,000万元(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西藏营销授信提供担保70,000万元,公司为三家子公司票据池质押融资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额度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1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42,229.13万元(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西藏营销授信提供担保40,000万元,为三家子公司票据池质押融资提供担保合计担保余额2,229.1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3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
3、《综合授信合同》。特此公告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六年二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