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 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审慎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 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2 年9 月成立,2012 年8 月完成本 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 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 层01-12 室。截至2025 年末,拥有合伙人24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拥有执业注册会 计师超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1,500 人,注册 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550 人。
安永华明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 民币54.5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 亿元。2024 年度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 户共计155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11.8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 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4 家。
二、聘任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 年10 月28 日、2025 年11 月14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和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 合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的工作安排,安永华明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 年12 月31 日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 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安永华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 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 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 年10 月27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与公允 性,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审计服务需求及未来业务规划,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担任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及相关项目人员的独立 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及既往审计工作情况等进行了审查与评 估,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与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与内部 控制审计的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6 年1 月30 日,审计委员会与年审签字注册会计师就公司2025 年度审计计 划进行了充分沟通,内容涵盖审计范围与服务内容、时间与人员安排、重点审计领域及
关键审计事项等。
3.2026 年3 月17 日,审计委员会与年审签字注册会计师就公司2025 年度审计工 作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沟通,内容包括审计结果、形成的审计意见、已完成阶段的审计关 键时间节点,以及与治理层沟通的重要事项等。同日,公司召开了2026 年第七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财务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 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相关工 作内容进行了充分讨论和沟通,并提出建议,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 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保持了独立性、客观性与公 正性,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恰当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与内控情况,较好地履行了审计业 务约定书中约定的责任与义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3 月2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