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要求,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 立董事张承宁先生、石静霞女士、张永德先生、陈良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 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承宁先生、石静霞女士、张永德先生、陈良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 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2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