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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牌集团: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曾玉霞)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19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大家好!

本人从2025 年12 月25 日起担任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2025 年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开展工作,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保持 独立性,忠实、勤勉地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专业背景及履历

本人曾玉霞,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海南乾诚律师事务所(原 海南省第三律师事务所改制)副主任助理、海南钧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深圳德浩 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项目经理、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二部经理、深 圳恒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源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现任深圳市德 龙电器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人事行政总监。2025 年12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对自身履职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认为本人均符合独立性要求,能够 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未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 次股东大会。其中本人任期内未召开股东会。

2、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 次董事会。其中本人任期内共召开了1 次,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 本人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的背景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 限度发挥本人专业知识的优势,充分发表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任期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无异议并投了赞成票。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担任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①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3 次会议。其中本人任期内共召开了1 次,本人 亲自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的提名第七届高级管理人员共1 项议案,本人无异议通过。

②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2 次会议,任期内未召开会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2 次。任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与被选举当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与中小股东展 开沟通交流。

(三)现场工作时间及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1、报告期任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和调研,听取 管理团队汇报重大事项和查阅财务和内控资料,对公司生产经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等进行检查,督促公司合规运作。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 作时间为三天。

2、任期内,公司为保证本人有效行使职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在本人对公 司了解相关情况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进行充分沟通,对本人要求补充的 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不存在任何阻碍和干预行 为。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所做的其他工作及特别职权履职情况

1、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所做的其他工作

(1)为更好履职,本人积极学习最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

(2)本人通过现场、微信、电话等与公司管理团队保持联系,获取公司最新生产经营管 理和财务状况,关注行业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2、特别职权履职情况

(1)报告期任期内,未发生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2)报告期任期内,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报告期任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 情况。

(4)报告期任期内,未发生行使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职权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着重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潜在重大利益冲突的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具体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任期内,未发现公司有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任期内,公司因换届聘任了财务负责人。本人经核查认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 格、遴选、提名和聘任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经核查认为公司聘任第七届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所聘任的人员均满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其他应重点关注的事项

报告期任期内未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履职,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就重点关注事项与 管理层进行积极沟通,建言献策,对公司规范运作及业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发挥了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提高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对独立董 事的要求,保持独立性,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将按承诺参加最近一 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同时通过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切 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和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曾玉霞

联系方式:E-mail:zengyuxia@deogra.com

2026 年3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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