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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跃医疗: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05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主板规范运作指引》”)和《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指定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第三条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

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要求的任职条件。第五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六)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第六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

以连续聘任。第七条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当另外聘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

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在

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第八条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交所提交个人

陈述报告。第九条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

会秘书:

(一)出现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其他规定或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第十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

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

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离任审查,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及其他待办理事项,在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移交。第十一条公司原则上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董事会秘书空缺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三章董事会秘书的职责第十二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

深交所报告并公告;(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交所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

他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上市规则》、深交所其

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

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深交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第十三条董事会秘书应为公司重大政策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和建议。第十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对董事会有关动议或董事长安排的有关工作事项,提出具体意见,

报董事长审批后负责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董事长汇报。第十五条董事会秘书应按公开披露的信息及公司实际情况,客观回答股东和投资者的咨

询;注意证券报刊的报道,如有对本公司的不实报道,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予以

澄清。第十六条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

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四章董事会办公室第十七条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为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第十八条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五章董事会秘书工作程序第十九条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与信息披露有关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有权参加涉及信

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第二十条应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股东要求须了解相关事项时,公司有关部门及下属企

业应按有关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向董事会秘书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因提供资料产生差错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时,相关人员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第二十一条公司作出重大决定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第二十二条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应配备信息披露所必需的通讯设备和计算机等办

公设备,保证计算机可以连接国际互联网和对外咨询电话的畅通。

第六章董事会秘书的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切实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董事会秘书在需要把部分职责交与他人行使时,必须经董事会同意,并确保所委托的职责得到依法执行,并应对其委托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被解聘的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接受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离任审查,并在公司审计

委员会的监督下,将有关档案材料、尚未了结的事务、遗留问题,完整移交给继任的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在离任时应签订必要的保密协议,履行持续保密义务。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所述的“以上”包含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第二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

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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