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5-016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及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支持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公司向控股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欣投资”)申请续借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借款、向股东深圳市东方和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和鑫”)申请续借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借款,两笔借款合计不超过3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三年(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申请借款方式为公司直接向奥欣投资和东方和鑫借款或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借款利率不超过公司同期向金融机构融资的成本,利息自借款金额到账当日起算,按照实际借款天数支付,且可选择分批提款、提前还本付息。
2.由于奥欣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东方和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奥欣投资和东方和鑫属于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及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五奎、李粉莉、陈琛和陈嘉豪回避表决。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及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奥欣投资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2513677X成立时间:2003年07月12日注册地: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壹号花园(二期)3栋A单元2502房法定代表人:李粉莉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房地产信息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不含生产加工);物业租赁;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
2.关联关系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奥欣投资共计持有公司股份397,590,7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14%,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奥欣投资系公司关联法人。
3.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
| 总资产 | 20,412.80 | 20,461.68 |
| 总负债 | 2,847.72 | 2,852.80 |
| 净资产 | 17,565.08 | 17,608.88 |
| 项目 | 2025年1-3月 (未经审计) | 2024年度 (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44.98 | 186.72 |
| 净利润 | -43.80 | 838.76 |
4.经查询,关联方奥欣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东方和鑫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东方和鑫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100192372641T
成立时间:1995年08月24日法定代表人:李粉莉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装卸搬运;企业管理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关联关系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东方和鑫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28,582,6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1%,为公司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东方和鑫系公司关联法人。
3、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
| 总资产 | 61,305.38 | 61,255.96 |
| 总负债 | 35.59 | 26.07 |
| 净资产 | 61,269.79 | 61,229.89 |
| 项目 | 2025年1-3月 (未经审计) | 2024年度 (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0.00 | 0.00 |
| 净利润 | 29.92 | 3,365.91 |
4、经查询,关联方东方和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奥欣投资申请续借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借款、向东方和鑫申请续借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为三年(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申请借款方式为公司直接向奥欣投资和东方和鑫借款或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借款利率不超过公司同期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融资成本,利息自借款金额到账当日起算,按照实际借款天数支付,且可选择分批提款、提前还本付息。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业务发展趋势,奥欣投资和东方和鑫为公司提供借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利率不超过公司同期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融资成本。以上定价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旨在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满足公司扩大业务规模的资金需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一)2025年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奥欣投资发生各类关联交易如下:
1.公司租赁奥欣投资办公场地费用,累计已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62.98万元(含税);
2.公司向奥欣投资累计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0.00万元,累计已支付的利息总金额为人民币0.00万元。
(二)2025年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与东方和鑫发生各类关联交易如下:
公司向东方和鑫累计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累计已支付的利息总金额为人民币63.03万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向控股股东及股东申请借款事宜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奥欣投资申请续借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借款和向股东东方和鑫申请续借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借款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助于支持公司经营和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续借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借款、向股东深圳市东方和鑫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续借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借款,两笔借款合计不超过30,000万元,利息费用以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融资成本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费率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