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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利得:关于为子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2-28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接受担保的子公司海宁海利得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纤维公司”) 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 年4 月1 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 年4 月23 日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和曾孙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出于日 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需要,同时为支持子公司以及曾孙公司的快速发展,公司为 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26.22 亿元)和曾孙公司(不超过1 亿美元)授信额度内贷款 提供担保,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4 月3 日和2025 年4 月24 日 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6 年1 月27 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民 生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ZHHT25000184419001 号), 约定公司为海宁海利得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与民生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与该合 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 的主合同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与董事会审议的情况一致,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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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ZHHT25000184419001 号)

保证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债务人:海宁海利得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与该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 合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的主合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授信期限自2026 年1 月27 日起至2027 年1 月26 日止。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15,000 万元及主 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四、公司累计担保情况

公司为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26.22 亿元)和曾孙公司(不超过1 亿美元)授信 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截至公告披露日,实际担保余额92,40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63%。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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