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奖励办法
(经2026年1月1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统股份或公司)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工作,调动广大员工对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有关政策,结合国统股份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统股份全体员工或团队在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等科技活动中取得成果的奖励。
第二章奖励类别及范围第三条本办法奖励类别包括:技术创新奖励、科技项目申报奖励、科研创新载体申报奖励、知识产权及科技荣誉奖励。
第四条技术创新奖励范围包括:(一)应用于公司产业发展中的新的科技成果(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二)通过技术创新形成的新产品;(三)申报的各级科技进步奖、技术革新奖等;(四)申报的各级专利奖;
(五)通过实施为公司创造明显经济效益并经考评得到认可的技术革新项目;(六)对公司内部能切实解决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漏洞,提高工作质量及工作效率,提升公司管理
水平的合理化建议;以及能够解决企业生产一线的技术难题,实现现有产品的节能降耗,修旧利废、现场工艺改造及提高产品质量、生产效率的一般群众性、基层技术创新活动。
第五条科技项目申报奖励范围包括:通过已有科技成果向国家、省、市及区(县)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科技创新或成果转化等项目申报,并获得资金支持或税收减免等直接经济效益的。
第六条科研创新载体申报奖励范围包括:通过申报获得由国家法定机构或正规法定社会组织颁布的创新型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各级企业技术中心、各级重点实验室、各级工程实验室、各级工业设计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科普基地、各级创新(个人和团体)工作室、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或其他同类似科研创新载体。
第七条知识产权及科技荣誉奖励范围包括:公司申报成功的由国家法定机构或正规法定社会组织颁发的各级政府名牌产品、地方名优产品等或其他同类似荣誉称号;个人申报成功的各级政府、正规专业协会或科研机构等评选的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在国家级核心科技期刊发表的科技论文的,或者在专业组织或机构发表科技论文并获得奖励的;申报成功的知识产权类科技成果,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科学科技成果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新技术标准专有权等。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八条国统股份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奖励工作由技术质量部(科技中心)归口管理。
第四章奖励办法第九条技术创新奖励办法
(一)创造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或成果转化奖励办法:
| 奖励内容 | 奖励条件 | 奖励方式 | 奖励对象 | 奖励时间 |
| 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 | 按计划实施,技术质量部(科技中心)组织验收,并经公司审计部验证获取效益 | 自成果实际应用后,连续三个年度产生的经济效益的0.5%进行奖励 | 项目实施小组 | 计划实施完成,取得验收评定后 |
注:经济效益以年度经济指标计算,每个项目只奖励一次。
新产品以新增销售收入计,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以节能降耗、提高生产率等产生的经济效益计。
(二)科技成果通过成果评价的奖励办法:
| 奖励内容 | 奖励条件 | 奖励金额(万元) | 奖励对象 | 奖励时间 | |||
| 国际领先 | 国际先进 | 国内领先 | 国内先进 | ||||
| 科技成果评价 | 完成申报,取得鉴定成果证书 | 3 | 2 | 1.5 | 1 | 成果项目小组 | 完成成果登记并取得证书后 |
(三)科技成果通过申报获得各级奖项的奖励办法:
| 奖项名称 | 奖励条件 | 奖励金额(万元) | 奖励对象 | 奖励时间 | |||
| 奖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 科技进步奖 | 完成申报,获得证书 | 国家级 | 25 | 10 | 5 | 成果项目小组 | 取得证书后 |
| 省部级 | 10 | 5 | 2.5 | ||||
| 市级 | 2.5 | 1.5 | 1 | ||||
| 县区级 | 1 | 0.5 | 0.25 | ||||
| 建筑材料科学技术奖 | 建材行业 | 5 | 2.5 | 1 | |||
| 专利奖 | 国家级 | 10 | 8 | 5 | |||
| 省部级 | 5 | 2.5 | 1 | ||||
| 备注 | 1)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各类技术革新奖按市级奖励标准执行。2)申报上级集团的科技创新项目,奖励标准依据上级集团文件执行,无文件规定的,依据项目申报类型按市级建立标准执行。 | ||||||
(四)一般群众性、基层技术创新活动的奖励办法:
| 奖励内容 | 奖励条件 | 奖励方式 | 奖励对象 | 奖励时间 |
| 合理化建议 | 对来自基层,能切实解决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漏洞,提高工作质量及工作效率,提升公司管理水平的合理化建议一经采纳,给予提出组织或个人奖励。 | 100~200元/项,并通报表扬 | 建议提出人 | 每年进行两次,经总经理批准采纳后执行。 |
| 自发性创新活动 | 群众性自发小改小革、修旧利废活动 | 100~200元/项,并通报表扬 | 项目实施小组或个人 |
| 技术改造及工艺改进 | 对于能够解决企业生产一线的技术难题,实现现有产品的节能降耗,修旧利费、现场工艺改造及提高产品质量、生产效率的技术革新,经实施和考评,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小组或个人 | 500~1000元/小组,并通报表扬 | 项目实施小组或个人 |
第十条科技项目申报奖励包括科技创新项目及成果转化项目奖励:
| 奖励内容 | 奖励条件 | 奖励方式 | 奖励对象 | 奖励时间 |
| 科技创新项目 | 完成申报,落实项目资金 | 不超过资助资金总额*10% | 申报小组 | 项目申报成功并项目资金到公司财务账后 |
| 成果转化项目 | 完成申报,落实项目资金 | 不超过资助资金总额*10% | 申报小组 | 项目申报成功并项目资金到公司财务账后 |
注:1.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是指该项目获得成果前向国家、省、市及区(县)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资助资金申请报告。如:国家级的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国家创新基金等等;省部级的战略性新兴产品、重点新产品研发补贴项目、科技支撑计划、技术改造及技术水平提升项目、产业集群创新发展研究项、高企研发费专项资金项目等等。市区(县)级项目内容亦同。
2.成果转化项目是指该项目获得成果后向国家、省、市及区(县)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成果转化资助资金申请报告。如向各级政府的科技、发改委、经信委等主管部门提出的有关科技成果转化、专利成果转化、标准研制资助资金申请报告。
3.科技项目申报的项目内容及名称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亦有不同,国家对科技项目的资助形式和内容繁多,公司只要完成上述相关的资金申报即可按本奖励条款执行。
4.对于申报并获得的个人或团队专项资金,其资金的用途、实施方案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予以发放。
第十一条科研创新载体申报奖励
奖励范围包括:项目组通过努力申报成功的由国家法定机构或正规法定社会组织颁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各级企业技术中心、各级重点实验室、各级工程实验室、各级工业设计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科普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或其他同类似科研创新载体。
奖励标准:申报成功并获得政府资金支持的,按照国家各级政府部门对公司申报成功的科研创新载体资助金额的10%对申报小组予以奖励;对于没有政府资助的创新载体,公司亦可根据科研创新载体等级给予1-5万元奖励。
第十二条知识产权及科技荣誉奖励
(一)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按照知识产权类型,奖励标准如下:
1.向国外申请专利获得授权:通过PCT途径向国外申请专利的,进入该国家并授权后(即获得该国家或地区的授权号),按20000元人民币/国/件标准给予奖励(每件最多奖励资助2个国家或地区);通过其他途径向国外申请专利并授权的,按15000元人民币/国/件标准给予奖励。
2.国内授权发明专利:10000元/件。
3.国内授权实用新型专利:3000元/件。
4.国内已登记授权软件著作权:2000元/件。
5.国内授权外观设计专利:1000元/件。
6.商标权:500元/件。
(二)科技荣誉奖励办法
1.科技荣誉奖励范围包括:(1)公司申报成功的由由国家法定机构或正规法定社会组织颁发的各级政府名牌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地方名优产品、各级政府创新型企业等或其他同类似荣誉称号;(2)个人申报成功的各级政府、各类专业协会等评选的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3)在国家级核心科技期刊发表的科技论文的,或者在专业组织或机构发表科技论文并获得奖励的。
2.奖励标准如下:
| 申报内容 | 奖励条件 | 奖励方式 | 奖励对象 | 奖励时间 | ||
| 公司荣誉奖励 | 完成申报,取得相关荣 | 国家 | 特等奖 | 10万元/项 | 申报小组 | 获得申请批复即可申请 |
| 一等奖 | 5万元/项 | |||||
| 誉证书 | 级 | 二等奖 | 2.5万元/项 | |||
| 三等奖 | 1万元/项 | |||||
| 省部级 | 特等奖 | 10万元/项 | ||||
| 一等奖 | 5万元/项 | |||||
| 二等奖 | 2.5万元/项 | |||||
| 三等奖 | 1万元/项 | |||||
| 市级 | 特等奖 | 2万元/项 | ||||
| 一等奖 | 1万元/项 | |||||
| 二等奖 | 0.5万元/项 | |||||
| 三等奖 | 0.2万元/项 | |||||
| 县区级 | 特等奖 | 1万元/项 | ||||
| 一等奖 | 0.5万元/项 | |||||
| 二等奖 | 0.2万元/项 | |||||
| 三等奖 | 0.1万元/项 | |||||
| 个人荣誉奖励 | 完成申报,取得相关荣誉证书 | 国家级 | 5万元/项 | 获得荣誉的个人 | 获得申请批复即可申请 | |
| 省部级 | 3万元/项 | |||||
| 市级 | 1万元/项 | |||||
| 县区级 | 0.5万元/项 | |||||
| 科技论文发表 | 完成发表 | 1000元/篇论文 | 发表论文的个人 | 完成发表即可申请 | ||
| 备注 | 各类专业协会按市级奖励标准执行 | |||||
第五章激励与约束机制
第十三条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奖励每年可申报一次。第十四条国统股份对所属单位的科技创新工作,依据签订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在业绩考核中予以加减分。
第十五条奖励实施:依据前述奖励办法获得相应奖励或荣誉的项目负责人或个人填写奖励申请表,并附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的相关详细资料提交分子公司技术质量部(科技中心)复核,并经所属各单位总工程师审核、负责人批准后,提交公司技术质量部(科技中心)组织评审。对于已获得外部科技奖项资金奖励的项目及个人,公司原则上不予重复奖励。
第十六条技术质量部(科技中心)按相关规定组织评审,确定奖励类别、评定奖励等级;如需确认新增经济效益的增长额和计算方法的,则由财务管理部核算项目的新增经济效益并以书面形式交审计部复核,复核结果附于奖励申请报告后提交技术质量部(科技中心)进行评审。
第十七条经评审的奖励项目,按公司规定流程报批后,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一周。
第十八条公示无异议,将结果反馈至所属各单位,所属各单位负责进行奖金发放。
第十九条国统股份鼓励科技人才队伍大胆创新,勇于试错。对于探索性强、失败风险高的科技创新项目,原始记录能够证
明承担该项目的科技人员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或达不到预期效果的,不进行处罚性考核。
第二十条对无视合同约定、降低项目研发质量、弄虚作假套取和转移开发经费等情况,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中凡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不符的,以国家法规和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奖励办法》(国统行发〔2021〕12号)同时废止。
附件: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创新奖励申请表
附件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创新奖励
申请表
本单编号:
| 奖励申请人 | |||
| 奖励项目名称 | |||
| 项目完成时间 | 奖励申请时间 | ||
| 奖励分配方案 | 姓名 | 奖励金额 | 备注 |
奖励申请理由
| 奖励申请理由 | (简要说明该申请奖励的贡献或满足本奖励制度的条款)所属单位总工:年月日 |
| 所属单位负责人意见 | 签字:年月日 |
| 技术质量部(科技中心)复核意见 | 签字:年月日 |
| 总工程师意见 | 签字:年月日 |
| 总经理意见 | 签字:年月日 |
备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