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没有出现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3 月20 日16: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26 年3 月20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3 月20 日9:15 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大连华锐大厦十三楼国际会议厅(大连市西 岗区八一路169 号)。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孟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 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681 人,代表股份 1,160,533,0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12,056,432 股的 60.6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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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1.出席现场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 人,代表股份 1,070,526,9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88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680 人,代表股份90,006,1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7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相关要求,上市公司回购专用 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 年3 月16 日,公司总股本为1,931,370,032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持有公司股份19,313,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99948%,在计算 股东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辽宁华夏律师事务 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新增议案提交表决,也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 情况。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具体情况为:
1.《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3,981,59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3.4038%;反对76,113,57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5585%;弃权437,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3,454,64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486%;反对76,113,579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649%;弃权437,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6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3 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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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823,11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4.2415%;反对4,648,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1649%;弃权534,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5936%。
以上表决结果均为中小股东投票表决。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共计持有1,070,526,955 股,对该项议案进行了回避 表决。
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包敬欣、刘翠梅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 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 议决议;
2.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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