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0证券简称:*ST交投公告编号:2025-106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同意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
和营业事务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2025年10月24日,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中院”或“法院”)送达的《通知书》、(2025)云01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和(2025)云01破3号《决定书》,昆明中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云南乐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主办机构)与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辅助机构)联合担任管理人。
2.昆明中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若因重整失败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鉴于公司2024年度末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鉴于公司连续三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2025年11月7日,管理人及公司收到昆明中院出具的(2025)云01破3号《复函》和(2025)云01破3号之一《决定书》,昆明中院同意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公司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复函》主要内容昆明中院于2025年10月28日收到管理人提交的《关于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请示》,请示中载明管理人在接管公司财产后,经调查认为,公司在破产重整期间继续营业有利于维护债权人、债务人、职工等各方的合法权益,且具备开展继续营业的条件。经研究,昆明中院答复同意管理人关于公司继续营业的决定。同时管理人应做好公司经营过程中财产安全和职工稳定的监督工作。
二、《决定书》主要内容2025年10月28日公司向昆明中院提出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经昆明中院查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本案中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利于维护债权人、债务人、职工等各方的合法权益,同时管理人制定了对应的监督细则,符合债务人自行管理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昆明中院决定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三、信息披露责任机构
鉴于昆明中院已同意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重整期间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机构仍为公司董事会。
信息披露责任人: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邹吉虎
联系电话:0871-67125256、0871-67279185
电子邮件:jtst002200@163.com
四、风险提示
1.鉴于公司2024年度末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鉴于公司连续三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2.昆明中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若因重整失败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截至目前,公司重整相关工作正有序推进,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并继续在现有基础上做好日常经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
鉴于重整相关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昆明中院(2025)云01破3号《复函》
2.昆明中院(2025)云01破3号之一《决定书》特此公告。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