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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捷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雷敬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4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雷敬华)

作为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满六年且任期届满, 本人已于2025 年11 月11 日离职,现将本人在2025 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雷敬华,2008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专业(本科),2011 年取得 蒂尔堡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2014 年取得蒂尔堡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2014 年 9 月至2019 年8 月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助理教授,2019 年9 月至今任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自2019 年11 月11 日起至2025 年11 月11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现还担任江 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091.SZ)独立董事。

本人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自律规则 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在本人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7 次董事会和4 次股东会,本着勤 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前述会议,其中通讯出席董事会6 次、股东会 1 次,现场出席董事会1 次、股东会3 次。

在本人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 有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 认真审议和审慎表决,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科学的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切

实履行了相关职责和义务。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在本人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和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均亲自参 加了前述会议。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按时召集和参加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按时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前述会议 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在本人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在参与董事会决策前,均认真阅读、详细研 究和调查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在董事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 的讨论,对各项议案均认真负责地发表意见和表决,并对公司审议的关联交易、 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年度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会换届 选举、聘任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监督,促 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在董事会或股东会 通过相关议案后,本人还及时关注公司对相关决议的执行情况。另外,利用自身 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了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 水平。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本人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 就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相关事项等进行了及时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报表年度审计计划、审计 进展、审计结果等事项进行了有效交流,维护了公司内部控制及财务信息的客观、 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本人2025 年任职期间,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会议和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方 式与参会的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本人还在年度述职报告中公布了个人联系

方式,方便中小投资者联络。

(六)现场工作的时间与内容

在本人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在融捷股份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开展的现场 工作天数共计21 天。

除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作为独 立董事开展的其他主要工作内容有:听取财务负责人对公司年度经营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的汇报,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工作进度和审计 结果的汇报,并对重点事项进行了解和讨论;出席业绩说明会和网上投资者集体 接待会等。

此外,本人还通过现场交流、通讯方式和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 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状 况,运用专业知识和相关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 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 书和董事会办公室配合和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能够确保独立董事 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并能确保独立董事 履职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 度》等规定的通知期限及时将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 会议通知和文件提供给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职事项涉及应披露信息的,公司 也及时办理了披露事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 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

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 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本人2025 年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 年1 月2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 预计的议案》《关于2025 年度接受控股股东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2025 年度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前述关联交易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 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00%审核同意,本人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综上所述,在本人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在相关决策会议上 都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 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已按规定对前述关联交易的审议及具体内容等情况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本人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按时编制、审议并披露了《2024 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其中《2024 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前述各报告期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均已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100%审核同意。前述报 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内部控制情况和其他重要事项,向投资 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全体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 年10 月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5 年 11 月11 日召开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 华所”)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组织制定了2025 年度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方案,对续聘评 价需要的资料进行了审核和综合评价,认为中兴华所符合提议续聘的条件。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100%审议通 过,以决议的方式提议公司续聘。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及披露情况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提名董事、聘任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 年8 月1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计阳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该议案 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核,本人对该议案发表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5 年10 月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吕向阳 先生、张加祥、谢晔根先生、贾小慧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饶静女士、刘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张顺祥先生 为公司副总裁。前述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了任职资格 审核;本人对该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5 年11 月11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吕向阳先生为总裁,谢晔根先生 为CEO,张加祥先生、张顺祥先生、谢青松先生、计阳先生为副总裁,冯志敏 先生为财务总监,陈新华女士为董事会秘书。前述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核,其中聘任冯志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已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100%审议同意。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具有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其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则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并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 年4 月1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确认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25 年10 月24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第九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本人对前述议案均发表了明确的 同意意见,前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均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和披露情况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六)其他

项。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本人2025 年任职期间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本人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 议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定期 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法律风险, 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 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此页无正文,为《融捷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雷敬华)》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雷敬华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j.lei@ruc.edu.cn

2026 年3 月20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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