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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嘉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25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证券代码:002191公告编号:2025-090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本次股东会提案2.00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4.本次股东会提案2.00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

2025年

日(星期三)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

号劲嘉科技大厦

楼董事会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乔鲁予先生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503,793,3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295%。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480,111,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546%。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23,682,3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49%。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5.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代表股份23,685,9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51%。公司部分董事会成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提案

1.00《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091,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22%;反对1,4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45%;弃权26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84,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160%;反对1,4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04%;弃权26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36%。提案

2.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01,803,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50%;反对1,2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38%;弃权7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95,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980%;反对1,2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981%;弃权7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39%。提案

3.00《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082,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34%;反对2,16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95%;弃权1,5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7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74,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325%;反对2,16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62%;弃权1,5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13%。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2.律师姓名:黄亮、何子楹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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