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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光电: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6年3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8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搭建的互动易平台,规范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 与投资者交流,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二条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 部分,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 诚信,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 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 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 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所发布信息和回复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 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 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四条公司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 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 确事实依据的,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五条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 的,公司可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 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 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 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六条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 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 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 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七条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 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发布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 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 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 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八条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 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 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九条不得迎合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 者提问时,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应当谨慎、 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 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 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 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第十条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 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 者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 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 为。

第十一条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 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 披露义务。

第四章内部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与证券事务办公室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 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归口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和组织互 动易平台的问答回复。

第十三条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内部审核 流程如下:

(一)问题收集整理。公司股东与证券事务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 互动易平台的投资者提问,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

(二)回复内容起草。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和组织股东与证券事 务办公室及其他相关人员,对投资者提问进行研究并组织起草相关回 复内容。

对于投资者涉及公司各子公司、各部门的提问,各子公司、各部 门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股东与证券事务办公室进行 回复内容的起草,并按照董事会秘书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保证所提供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充分,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回复内容审核。回复内容起草完成后,由股东与证券事务 办公室进行汇总并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对于涉及各子公司、各 部门的提问,应经各子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方可提交公司董事 会秘书审核。

(四)回复内容发布。拟发布信息或回复内容经审批通过后,由 股东与证券事务办公室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凡未经审批通过的信 息或回复不得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存在冲突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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