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 会议通知于2026 年3 月23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 年3 月24 日(星期 二)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宋济隆先生主持,应 参加会议董事7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 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 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 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企业凝聚力 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前 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含 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 并在未来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 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30元/股(含),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30
元/股(含)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955,666股至5,911,330股,约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56%至1.11%。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或期限届 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具体事宜,本次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根据相关规定,本次 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6 年3 月25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03)。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