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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基信息: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陶涛)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6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陶涛)

本人为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于2025 年9 月29 日任期届满后离任。现将2025 年度在公司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陶涛,出生于1969 年,中国公民,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先后获经济学学士、 硕士、博士学位。博士毕业后一直任职于北京大学,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从事国际 贸易、国际投资相关领域的研究和教学。2022 年12 月至2025 年9 月29 日任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2025 年度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本人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要 求进行自查,本人不存在违反独立性要求的情况。

截至目前,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8 次董事会,本人以现场方式参加董事会 次数2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6 次,委托出席0 次,缺席次数0 次,勤勉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出现投反对票、弃 权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2025 年度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股东会3 次,本

人按照规定出席了3 次股东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同时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 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 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 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于2025 年8 月6 日被补选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履职情况如 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度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2 次会议,本人出席了会议, 对公司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以及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事项进行审议。

2、提名委员会

2025 年度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 次会议,本人出席了会议,对公 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以及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事项进行了审议。

3、审计委员会

本人于2025 年8 月6 日被补选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审 计委员会共召开1 次会议,本人出席了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议,本人认真审核了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监督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认为公司编制和披露前述定期报告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出席了 会议,对公司发行公司股份购买思迅软件股份项目及拟进行关联交易暨预计2025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本人未行使独立聘请外部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 或临时股东会等特别职权。

(五)与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积 极履行相关职责,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汇报,深入了解公司内控 建设情况,评估内部控制结果,推动公司内控体系进一步完善。此外,本人与公司财务负责 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和有效地沟通,积极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定期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时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公司定期财务报告 的真实、完整和如期披露。在2024 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听取了年审注册会计师关 于年报审计工作计划与安排,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审计进展情况、经营 管理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全面汇报。在年审会计师现场工作期间开展进度沟通,询问 年审会计师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在取得2024 年度审计报告初稿时,听取了年审会 计师关于年报审计的意见。

(六)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工作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核需董事会审议 的各个议案,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此 外,本人一直注重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与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的学习,积极参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相关培训,并与其他独立董事保持沟通交流,提高对 股东合法权益维护和公司规范运营方面的认知和理解,不断提升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 对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

(七)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 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现场考察、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交流,积极主动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公司治理情况等,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媒体报道及机构调研等 公司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权过程中,公司指定了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协助履行职 责,及时向本人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 立董事的知情权,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及其它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 同时配备了专门对接人员,第一时间响应独立董事履职需求,并通过现场、电话、微信等多

种实时沟通方式,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为 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有效保障。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思迅软件股份项目

2025 年度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我作为独立董事在参加了第八届董事会2025 年第一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发行股份购买思迅软件股份项目的相关 议案。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对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确认公司 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条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拟进行关联交易暨预计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我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第八届董事会2025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拟进 行关联交易暨预计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认为公司进行 关联交易及公司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做出, 交易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公允,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及长远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三位独立董事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拟进行关 联交易暨预计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2025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及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公司本次董事会在审 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度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 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 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 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四)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对信 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 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2025 年度的审计服务机构。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25 年度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我们对公司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审核, 认为公司严格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制度的规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情况进行了 考核,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5 年度,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制度》的规定,一直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 独立、客观、公正、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加强同董事会、管理层 以及外部中介机构的沟通与合作,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陶涛

签字:

2026 年3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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