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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星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6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 (财会[2025]32 号)的规定变更了会计政策。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为非自主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 会[2025]32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 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 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 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相关 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 知》(财会[2025]32号)的要求而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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