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并调整
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斗星通”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对北斗星通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5号)注册同意,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374,501股,发行价格为30.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44,999,970.1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31,075,896.25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
月
日全部到账,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39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经公司2024年度第五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研发条件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17,000.00万元,变更用于“面向物联网领域应用的低功耗北斗GNSSSoC芯片研
制及产业化项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89)发布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募集资金承诺投入总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累积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 1 | 面向综合PNT应用的北斗/GNSSSoC芯片研制及产业化项目 | 和芯星通 | 23,157.72 | 23,157.72 | 6,477.29 | 2026.6.30 |
| 2 | 车载功能安全高精度北斗/GNSSSoC芯片研制及产业化项目 | 和芯星通 | 13,567.34 | 13,567.34 | 772.23 | 2026.6.30 |
| 3 | 研发条件建设项目 | 北斗星通 | 29,774.94 | 11,451.94 | 10,616.04 | 2026.6.30 |
| 4 | 面向物联网领域应用的低功耗北斗/GNSSSoC芯片研制及产业化项目 | 芯与物 | 0.00 | 17,000.00 | 2,814.60 | 2027.12.27 |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北斗星通 | 28,000.00 | 27,930.59 | 27,930.59 | - |
| 合计 | 94,500.00 | 93,107.59 | 48,610.75 | |||
注1:本表列示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未经审计,实际投入金额具体以公司2025年度报告披露数据为准。注2:和芯星通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和芯星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芯与物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芯与物(上海)技术有限公司。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并增加北斗星通为实施主体。调整后,公司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投资总额维持不变,具体如下:
序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计划 | 调整后 | ||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实施主体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实施主体 | ||
| 1 | 面向综合PNT应用的北斗/GNSSSoC芯片研制及产业化项目 | 2026.6.30 | 和芯星通 | 2028.6.30 | 和芯星通北斗星通 |
| 2 | 车载功能安全高精度北斗/GNSSSoC芯片研制及产业化项目 | 2026.6.30 | 和芯星通 | 2028.6.30 | 和芯星通北斗星通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原因
1、面向综合PNT应用的北斗/GNSSSoC芯片研制及产业化项目
该项目主要面向全系统标准精度应用需求、低成本高精度应用需求、复杂环境下定位授时应用需求,分别自主研发多款北斗/GNSSSoC芯片,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模组、板卡等产品解决方案,将在集成新一代北斗/GNSS卫星定位功能的同时,支持GNSS、低轨卫星、通信设施等多信息源,同时支持惯导器件、里程计、视觉等多传感器融合算法,充分发挥北斗系统的抗干扰、定位和短报文通信等功能,全面支持国家综合PNT体系。公司有序推进相关研制及产业化工作,目前已有小批量生产、送样的产品,为保障未来产品长期稳定供应,拟将持续开展工艺自主可控性探索,预计需要增加部分测试设备等,全部产品完成验证并产业化的时间也将有所延长。基于该实际情况和需要,结合目前项目的实施进度,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公司拟在不改变项目投向和投资规模的前提下对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拟调减“IP授权/EDA工具费用”“流片试制费用”,调增“设备购置费用”“委托设计试验费用”,并将本项目的预计完成日期调整为2028年
月
日。
基于以上安排,该项目具体投资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序号 | 费用类别 | 调整前 | 调整后 | 差额 |
| 1 | 工程费用 | 4,033 | 5,125 | 1,092 |
| 1.1 | 场地费用 | 560 | 560 | - |
| 1.2 | 设备购置费用 | 3,473 | 4,566 | 1,092 |
| 2 | 研发费用 | 19,125 | 18,033 | -1,092 |
| 2.1 | 研发人员薪酬 | 3,656 | 3,656 | - |
| 2.2 | IP授权/EDA工具费用 | 4,378 | 3,286 | -1,092 |
| 2.3 | 流片试制费用 | 10,000 | 9,980 | -20 |
| 2.4 | 委托设计试验费用 | 875 | 895 | 20 |
| 2.5 | 环境试验与应用试验费用 | 216 | 216 | - |
| 合计 | 23,158 | 23,158 | - | |
注:个别数据差异为四舍五入尾数导致
、车载功能安全高精度北斗/GNSSSoC芯片研制及产业化项目该项目主要系面向车载高级别智能驾驶对功能安全高精度、高可靠需求,按照ISO26262标准设计开发车规级高精度北斗/GNSSSoC芯片,并基于该款芯片开发高性能、高精度、低成本的模组等产品,形成符合ISO26262功能安全标准、高性能、高可靠性的车规级高精度定位解决方案。受智能驾驶相关法规逐步完善、下游车企对高级别自动驾驶的持续研发,以及车载功能安全认证体系要求严格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在客户需求、关键技术指标设定、算法验证、硬件设计与测试等环节耗费的时间超出原计划。基于对当前市场需求的综合研判、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以及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考量,拟将车载功能安全高精度北斗/GNSSSoC芯片研制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8年
月
日。同时,为落实公司整体经营计划,进一步提升研发管理效率、整合内部研发资源,公司对组织结构进行了优化调整,推行研发平台化管理模式。因此,拟相应增加北斗星通作为前述两个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未改变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及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后续保障措施
公司将在统筹募投项目建设以及保证募集资金投资效益的前提下,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实时关注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重点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动态监控。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促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面向综合PNT应用的北斗/GNSSSoC芯片研制及产业化项目”“车载功能安全高精度北斗/GNSSSoC芯片研制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的2026年6月延长至2028年6月,增加北斗星通为项目实施主体及调整“面向综合PNT应用的北斗/GNSSSoC芯片研制及产业化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是基于项目实际情况,为控制募投项目风险,在投资过程中谨慎投入,符合公司整体经营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系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适当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并调整内部投资
结构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国军王希婧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