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130 证券简称:新光3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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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人2024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2024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万元2024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万元2024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万元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9家2024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0家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 行业门类
公告编号:2025-046C 制造业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F 批发和零售业K 房地产业B 采矿业
2024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 行业门类C 制造业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F 批发和零售业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22,208.86万元2024年挂牌公司审计收费:7,055.90万元2024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家2024年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45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
3.诚信记录
公告编号:2025-046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2次。5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7次、监督管理措施4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闫宏江,2013年6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10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胡伟伟,注册会计师,2021年起在中兴华执业;2021年开始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傅虎,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自 2011 年起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多家公司审计报告,从事证券服务多年,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
日期
处理处罚
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 闫宏江
2023年11月7日
监督管理
措施
浙江证监局
事由:华仪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执业中审计程序实施不到位。
处理处罚:警示函
2 闫宏江
2023年5月30日
监督管理
措施
北京证监局
事由: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执业中审计程序实施不到位。处理处罚:监管谈话
3 闫宏江
2024年12月27日
监督管理
措施
福建证监局
事由: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至2023年财务报审计项目执业中审计程序实施不到位。处理处罚:监管谈话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本期(2025)年审计收费12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20万元。
上期(2024)年审计收费13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30万元。
关于本期(2025年)审计收费及年报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参照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如适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核查了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如适用)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在2024年度与公司合作的过程中,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监督委员会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的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