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部分议案实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华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10月31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18日发布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1日下午3: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9:15-15:00。
(二)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A楼302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李立新董事长
(六)合法性: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46人,代表股份数量为485,410,1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594%。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股份数量为481,188,4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6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计238人,代表股份数量为4,221,7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6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以下股份数均包括以现场和网络方式的投票数。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的议案,无取消或否决议案的情况。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
| 类别 |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股数 | 占比(%) | 股数 | 占比(%) | 股数 | 占比(%) | ||
| 总体表决情况 | 485,410,178 | 484,045,178 | 99.7188 | 1,358,900 | 0.2799 | 6,100 | 0.0013 |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4,241,725 | 2,876,725 | 67.8197 | 1,358,900 | 32.0365 | 6,100 | 0.1438 |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现场、网络投票)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详见刊载于2025年10月31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5-054号《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胡承伟、朱华耀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天律意2025第03171号),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天律意2025第03171号)。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