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TCL中环: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5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3 月24 日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加速资金周转,降低应收账款余额,减少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 营性现金流状况,公司及子公司拟与TCL 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 实业”)下 属开展保理业务的子公司(以下简称“保理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公司将上 述交易纳入关联交易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上游供应商(包括其他获得公司及子公司应收账款 债权的企业)基于自身资金需求,按照市场化原则,拟与保理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 务,上述供应商将基于对公司及子公司应收账款债权相关权益转让给保理公司并获得资金。 基于前述交易模式,保理公司将间接获得对公司及子公司应收账款债权相关权益。根据实质 重于形式原则,公司将上述符合条件的交易一并纳入关联交易管理。

根据生产经营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2026 年度拟申请向保理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 业务(包括公司、子公司、供应商与保理公司间)额度折合人民币不超过13 亿元,有效期为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授权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其中单笔保理业务金额及 年限根据实际情况经相关方协商一致后以相关合同约定为准。

因公司董事长李东生先生担任TCL 实业董事长等原因,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相关规定,TCL 实业及下属保理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6 年3 月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 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东生先生、廖骞先生、黎健女士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召开第七届独立董事第十次专门会议审议并就该议案发表明 确同意的审查意见。本次事项需提交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回 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供应商拟与以下关联方企业开展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关联方基 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TCL 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惠州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17 号TCL 科技大厦22 层

成立时间:2018 年09 月17 日

法定代表人:杜娟

注册资本:人民币322,500 万元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不动产租赁,会务服务,软件开发,研发、生产、销售:通 讯设备、音视频产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提供市场推广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计算机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接入及 相关服务,互联网文化活动服务,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宁波砺达致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砺达致宇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合擎臻锐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惠州市国有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信银智造(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合计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TCL 实业发展稳定,经营情况良好。2025 年实现营业收入 1,707.94 亿元,净利润64.37 亿元,期末净资产284.14 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公司名称:TCL 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 保理”)

公司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5 号前海华润金融中心 T5 写字楼3211-4 房

成立时间:2015 年05 月18 日

法定代表人:朱鋆艺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 万元

经营范围: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与商业保理有关的咨询服务;受托资产管 理(不含金融、保险、证券、期货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 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 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供应链 管理;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以上各项涉及法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TCL 保理经营情况良好。2025 年实现营业收入0.81 亿 元,净利润0.25 亿元,期末净资产3.39 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主要股东情况:TCL 实业子公司TCL 金服控股(广州)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

3、公司名称:简单汇信息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简单汇”)

公司注册地:广州市海珠区海洲路18 号3701 室(仅限办公)

成立时间:2017 年6 月15 日

法定代表人:李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33,000 万元

经营范围: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 成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数字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互联网数 据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计 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工程管理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 通信设备销售;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互联网 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进出口。

主要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简单汇经营情况良好。2025 年实现营业收入3.60 亿元, 净利润0.38 亿元,期末净资产3.60 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主要股东情况:TCL 实业子公司TCL 金服控股(广州)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5%,宁 波领卓联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5.0152%,宁波领卓联禾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6.6848%,童泽恒持股3.3%。

4、公司名称:天津简单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保理”)

公司注册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中关村科技园融汇商务园一区13-2-210

成立时间:2022 年12 月22 日

法定代表人:邓健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天津保理经营情况良好。2025 年实现营业收入1.66 亿 元,净利润0.02 亿元,期末净资产3.06 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主要股东情况:TCL 实业子公司简单汇信息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持股100%。

上述公司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因董事长李东生先生担任TCL 实业董事长等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TCL 实业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 人。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保理业务标的: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以及公司及子 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部分对供应商之应付账款。

2、业务期限:保理融资业务额度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12个月,具体每 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3、保理融资额度:保理融资额度(可循环额度)总计折合人民币不超过13亿元,额度可 循环使用。

4、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及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保理方式,具体 以保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5、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不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具体由公司与相应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 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利率及手续费率。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直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有效盘活公司 资产。

供应商基于对公司及子公司应收账款债权向保理公司开展保理融资业务,是基于供应商 自身需求及独立决策,严格按照市场化竞争机制开展业务。该项业务有利于解决供应商资金 缺口,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生产交付,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 的独立性,其风险可控。

六、主要责任及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直接开展无追索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若因应收账款债务人出现信用问题导 致届期不能支付或不能足额支付应收账款时,应收账款债权受让方无权向公司及子公司追索。

若供应商基于对公司及子公司应收账款债权向保理公司开展保理融资业务,保理公司在 受让供应商对公司及子公司应收账款债权后,对于符合条件的保理业务,公司及子公司直接 向受让方履约,无须再向供应商履约。

七、授权事项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CEO(首席执行官)或CFO(首席财务官)

或其授权的其他有权签字人在总保理融资额度及授权期间内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 关合同、协议等文件。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1-2月,除本次交易及已披露事项外,公司与TCL实业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其他 关联交易。

九、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 年3 月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独立董事第十次专门会议对《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 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审查意见: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优化资金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 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东生先生、廖骞先生、黎健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余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十、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独立董事第十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4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