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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协议截至本公告日尚未签订,签署地点:北京,其中委托人1家即电投能源公司,被资助对象2家即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兴安电投能源公司。
电投能源: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002128证券简称:电投能源公告编号:2025083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

关联交易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概述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电投新能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兴安电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安电投能源公司”)的资金需要,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能源公司”)拟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上述单位提供委托贷款。其中:

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兴安电投能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1.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贷款利率: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兴安电投能源公司借款利率参考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

借款利息与计息方式:按日计息,按季付息,付息日为每季末的

21日。

贷款期限:自借款协议生效起12个月或以上(具体日期以协议约定为准),如借款人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2.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一、委托贷款关联交易概述

1.此次提供委托贷款的资金为自有资金。目的在于利用自有资金解决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兴安电投能源公司的资金需求,提高电投能源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本次委托贷款按需分次向其在额度内提供。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提供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兴安电投能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1.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

资金为自有资金。贷款利率: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兴安电投能源公司借款利率参考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

借款利息与计息方式:按日计息,按季付息,付息日为每季末的21日。贷款期限:自借款协议生效起12个月或以上(具体日期以协议约定为准),如借款人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贷款偿还:到期归还,通过财务公司划付。

委托贷款费用: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财务公司作为受托人向委托人收取的手续费不高于委托贷款的万分之三。

委托贷款协议签署日期:委托贷款协议截至本公告日尚未签订,签署地点:北京,其中委托人1家即电投能源公司,被资助对象2家即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兴安电投能源公司。

担保措施: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少数股东通辽市新通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因自身资金情况考虑,未能就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章程》中约定:

公司分红按实缴资本金比例分配。各方按实缴比例享受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等。目前经公司判断,公司持有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70%的股权,通辽市新通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0%股份,公司对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生产经营拥有控制权,能

有效防范和控制偿债风险及保障公司利益。

3.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议案的表决情况:2025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王伟光、田钧、李岗、于海涛、胡春艳回避表决。6名非关联董事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情况

①名称: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②成立日期:1992年9月2日

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922079532

④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3单元19-21层

⑤法定代表人:尹国平

⑥注册资本:750,000万元

⑦主营业务:公司具备《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除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以外的全部经营资质,并获批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业务资格、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资格、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是全国银行业同业拆借市场会员、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会员。

⑧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8,530,690.25万元,负债6,885,418.39万元,所有者权益1,645,271.86万元,营业收入146,150.33万元,利润总额131,723.35万元,净利润109,849.25万元(经审计)。截至2025年9月30日总资产10,532,452.80万元,负债8,868,537.75万元,所有者权益1,663,915.05万元,营业收入104,085.59万元,利润总额93,666.51万元,净利润76,184.99万元(未经审计)。

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⑩主要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财务公司

40.86%股份。

(二)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国家电投”)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法人发生的交易属于公司的关联交易。财务公司为国家电投控制的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内蒙古电投新能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内蒙古电投新能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4年6月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5500MA0RTURF6N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河大街北侧凤凰城7#厂房

法定代表人:初玉华

注册资本:135730万元

主营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等。

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项目建设情况:通辽市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首批新能源建设规模110万千瓦,其中风电40万千瓦、光伏70万千瓦,防沙治沙面积16.4万亩,配套建设电化学储能165MW/330MWh,布局在扎鲁特旗和科左中旗。预计项目2025年12月末并网,两个项目总体计划投资42.87亿元,其中,扎鲁特旗项目收益率8.17%,科左中旗项目收益率8.01%,满足集团公司收益率要求。项目投产后将生产绿色电力26亿千瓦时/年,可节约标煤72万吨/年,减少碳排放200万吨/年。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2,112.41万元,负债11,412.41万元,所有者权益700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万元,净利润0万元(数据经审计);截止2025年10月31日,总资产为283,710.06万元,负债206,519.06万元,所有者权益77,191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万元,净利润0万元(数据未经审计)。或有事项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0元,信用等级AA。

内蒙古电投新能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1主要股东: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70%股份,通

辽市新通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0%股份。12公司在2024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0,000万元,不存

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3产权关系图

2.兴安电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兴安电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3年03月0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224MAC9N4GR6X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孙文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营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热力生产和供应;供暖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储能技术服务。

兴安电投能源公司项目运营情况:该公司为国家电投兴安盟突泉县44.5万千瓦风电项目,项目于2025年5月全容量并网,11月10日完成转商运前全部涉网试验。11月18日,风电场转正式运行,可全容量发电。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为8.23%,满足公司收益率要求。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21,114.08万元,负债为82,314.08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8,800.00万元,无营业收入及利润(数据经审计);截至2025年10月31日,总资产为136,357.02万元,负债为92,021.76万元,所有者权益为44,335.26万元,营业收入为5,793.01万元,利润为5,535.26万元(数据未经审计)。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0元,资信情况或最新信用等级AA-。

兴安电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1主要股东: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12公司在2024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3产权关系图:

四、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一)委托贷款概述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兴安电投能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1.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二)贷款利率

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兴安电投能源公司借款利率参考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

(三)借款利息与计息方式

按日计息,按季付息,付息日为每季末的21日。

(四)贷款期限

自借款协议生效起12个月或以上(具体日期以协议约定为准),如借款人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五)贷款偿还

到期归还,通过财务公司划付。

(六)委托贷款费用

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财务公司作为受托人向委托人收取的手续费不高于委托贷款的万分之三。

(七)用途:日常资金周转。

(八)担保及反担保措施: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担保方式为:

√信用□保证抵押□质押□其他。

(九)被资助对象应遵守的条件:不将委托贷款用于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禁止的领域和用途、从事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其他违反监管规定的用途等。

(十)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或者违背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一声明和保证,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五、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兴安电投能源公司为电投能源控股子公司,本次委贷目的是利用公司沉淀资金解决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有助于盘活公司资金,提高子公司经营效率。

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少数股东通辽市新通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因自身资金情况考虑,未能就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章程》中约定:公司分红按实缴资本金比例分配。各方按实缴比例享受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等。目前经公司判断,公司持有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70%的股权,通辽市新通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0%股份,公司对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生产经营拥有控制权,能有效防范和控制偿债风险及保障公司利益。

公司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贷款资金风险可控。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后续电投能源将会对上述公司的日常经营效益情况进行监控,加强还款跟踪和管理,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六、本次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提供委托贷款的资金为自有资金。目的在于利用自身沉淀资金解决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兴安电投能源公司的资金需要,提高电投能源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会意见

1.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利用自身沉淀资金解决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兴安电投能源公司的资金需要,提高电投能源整体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

2.风险及偿还能力评估:

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少数股东通辽市新通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因自身资金情况考虑,未能就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章程》中约定:公司分红按实缴资本金比例分配。各方按实缴比例享受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等。目前经公司判断,公司持有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70%的股权,通辽市新通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0%股份,公司对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生产经营拥有控制权,能有效防范和控制偿债风险及保障公司利益。

公司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贷款资金风险可控。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后续电投能源将会对上述公司的日常经营效益情况进行监控,加强还款跟踪和管理,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六、本次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提供委托贷款的资金为自有资金。目的在于利用自身沉淀资金解决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兴安电投能源公司的资金需要,提高电投能源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末,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余额约为29.32亿元。2025年初至2025年11月末发生委托贷款关联交易67.89亿元,逾期未收回的金额为0元。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电投新能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兴安电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资金需要,电投能源公司拟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上述单位提供委托贷款,此次提供委托贷款的资金为自有资金。目的在于利用自有资金解决内蒙古电投新能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兴安电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资金需求,提高电投能源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本次委托贷款按需分次在额度内提供。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十、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2025年11月30日,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121.14亿元占公司2024年(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

346.03亿元的3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346.03亿元的0%;无逾期未收回情形。

十一、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项目交易类型计算指标分子金额计算指标分母金额占比(%)是否需披露是否需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提供财务资助6.5亿元6.5亿元上市公司2024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46.03亿元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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