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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23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22日下午2:00在上海市宝庆路21号公司宝轻大厦1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赵国昂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5人,代表股份258,482,7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9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17,389,3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7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0人,代表股份41,093,4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2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2人,代表股份41,203,3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0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0人,代表股份41,093,459股,占公司有

证券代码:002116证券简称:中国海诚公告编号:2025-059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2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57,033,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94%;反对1,432,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44%;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754,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834%;反对1,432,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78%;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7,029,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79%;反对1,432,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43%;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750,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39%;反对1,432,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73%;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证券代码:002116证券简称:中国海诚公告编号:2025-059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57,031,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86%;反对1,432,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43%;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752,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83%;反对1,432,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73%;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57,029,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79%;反对1,432,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43%;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750,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39%;反对1,432,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73%;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7,029,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78%;反对1,432,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002116证券简称:中国海诚公告编号:2025-059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43%;弃权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750,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34%;反对1,432,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73%;弃权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3%。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57,031,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86%;反对1,432,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43%;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752,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83%;反对1,432,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73%;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7,031,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86%;反对1,432,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43%;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752,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83%;反对1,432,766股,占出

证券代码:002116证券简称:中国海诚公告编号:2025-059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73%;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总表决情况:同意257,450,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05%;反对1,014,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4%;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170,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40%;反对1,014,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19%;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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