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5证券简称:信隆健康公告编号:2026-005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为天津信隆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经参会董事投票表决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续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信隆”)2026年度分别向九家银行(台湾土地银行、建设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永丰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北京银行、渤海银行)续签或申请总计人民币26,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融资额度100%的公司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信隆”)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2026年2月28日,天津信隆分别向台湾土地银行天津分行、建设银行天津静海支行、永丰银行南京分行、招商银行天津分行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无锡分行取得的循环融资额度合计人民币17,000万元,本公司对上述循环融资额度提供了100%的最高额公司连带保证。明细表如下:
| 序号 | 融资银行 | 拟申请额度 | 董事会议届次/召开日期 | 最终签订的融资额度 | 合同/担保到期日 |
| 1 | 台湾土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 8,000万元 |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2025.3.18 | 6,000万元 | 2026/05/20 |
| 2 | 建设银行天津静海支行 | 3,500万元 |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2025.3.18 | 3,500万元 | 2026/08/22 |
| 3 | 民生银行天津分行 | 3,000万元 |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2025.3.18 | 未签订 | |
| 4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 2,000万元 |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2025.3.18 | 未签订 | |
| 5 | 永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3,500万元 |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2025.3.18 | 3,500万元 | 2026/06/30 |
| 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 3,000万元 |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2025.3.18 | 1,000万元 | 2026/11/06 |
| 7 | 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3,000万元 |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2025.3.18 | 3,000万元 | 2026/05/26 |
2026年,天津信隆结合自身需求,拟向九家银行(台湾土地银行、建设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永丰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北京银行、渤海银行)续签或申请总
计人民币26,000万元的融资额度,并向本公司申请为其该融资额度提供担保。具体明细如下:
| 序号 | 融资银行 | 现融资额度 | 本次拟申请的融资额度 | 备注 |
| 1 | 台湾土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 6,000万元 | 6,000万元 | 续签 |
| 2 | 建设银行天津静海支行 | 3,500万元 | 3,500万元 | 续签 |
| 3 | 民生银行天津分行 | 0 | 2,000万元 | 新申请 |
| 4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 0 | 2,000万元 | 新申请 |
| 5 | 永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3,500万元 | 3,500万元 | 续签 |
| 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 1,000万元 | 2,000万元 | 续签,增加额度 |
| 7 | 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3,000万元 | 3,000万元 | 续签 |
| 8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支行 | 0 | 2,000万元 | 新申请 |
| 9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 0 | 2,000万元 | 新申请 |
二、融资额度及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
| 序号 | 融资银行 | 融资额度 | 额度合同期限 | 担保期限 | 担保类型 | 担保金额 | 担保方式:签署担保合同 |
| 1 | 台湾土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 6,000万元 | 一年 |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止 | 连带责任保证 | 融资额的100%。 | 《最高额保证合同》 |
| 2 | 建设银行天津静海支行 | 3,500万元 | 一年 |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 连带责任保证 | 融资额的100%。 | 《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
| 3 | 民生银行天津分行 | 2,000万元 | 一年 |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 连带责任保证 | 融资额的100%。 | 《最高额保证合同》 |
| 4 | 兴业银行天津分行 | 2,000万元 | 一年 | 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 连带责任保证 | 融资额的100% | 《最高额保证合同》 |
| 5 | 永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3,500万元 | 一年 | 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连带责任保证 | 融资额的100%。 | 《最高额保证合同》 |
| 6 | 招商银行天津分行 | 2,000万元 | 一年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 连带责任保证 | 融资额的100%。 |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
| 7 | 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无锡分行 | 3,000万元 | 一年 | 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 连带责任保证 | 融资额的100%。 | 《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
| 8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支行 | 2,000万元 | 一年 |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连带责任保证 | 融资额的100%。 | 《最高额保证合同》 |
| 9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 2,000万元 | 一年 |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连带责任保证 | 融资额的100%。 | 《最高额保证协议》 |
公司为以上循环融资额度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此次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天津信隆未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
68.28%,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议案由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授权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代表公司与上列各家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等合同及其相关文件。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3月30日
3、注册地址:天津市静海县双塘高档五金制品产业园静陈路168号
4、法定代表人:廖学金
5、注册资本:美元叁仟陆佰壹拾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行车制造;体育用品制造;玩具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钢压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金属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7、股权构成情况:
股东投资金额持股比例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美元3,610万元100%
8、基本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天津信隆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5,628.85万元,负债总额为29,999.75万元,2024年度实现收入总额为42,154.34万元,实现净利润626.2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5.75%。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天津信隆的资产总额为47,927.86万元,负债总额为32,727.25万元,2025年度实现收入总额为41,410.67万元,实现净利润-381.9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8.28%(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经查询,天津信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提供担保的原因及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为支持天津信隆进一步发展及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保证天津信隆运营资金的灵活周转,协助子公司扩大生产经营,提高其盈利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加速创造经营效益,回报股东。
2、董事会意见
(1)公司全体董事认为:天津信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信隆为应日常经营周转的需要,向银行申请融资借款,保障天津信隆运营资金需求,公司继续为其提供贷款额度100%的担保有助于天津信隆扩大生产经营,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和盈利水平,加速创造经营效益回报股东。作为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控制天津信隆的经营管理,能有效控制担保风险。
(2)本次为天津信隆提供担保事项,天津信隆未向公司提供反担保,鉴于天津信隆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经营活动处于公司的有效监管下,其主要管理人员由公司选聘,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天津信隆的经营管理等各方面,能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并且天津信隆以往的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及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天津信隆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总计人民币26,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融资额度100%的公司连带责任保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公司之子公司累计已审批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7,700万元(含本次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为120,800,0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81%,全部为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无除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
2、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止,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其他
本次担保公告首次披露后,公司将持续及时披露担保的审议、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台湾土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静海支行《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5、永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7、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8、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9、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最高额保证协议》10、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