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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河智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预披露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06

证券代码:002097证券简称:山河智能公告编号:2025-053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

股份减持预披露公告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何清华先生,公司副总经理朱建新先生、董事会秘书王剑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有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河智能”或“公司”)54,36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0586%)的股东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2月28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山河智能股份合计不超过19,343,110股,即不超过山河智能总股本的1.8%。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10,746,172股,即不超过山河智能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8,596,938股,即不超过山河智能总股本的0.8%,且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2、持有山河智能86,259,69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0270%)的股东何清华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2月28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746,172股,即不超过山河智能总

股本的1%。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山河智能总股本的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清华先生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何清华先生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3、持有山河智能1,6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508%)的副总经理朱建新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2月28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5,000股,占山河智能总股本0.0377%,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持有山河智能24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23%)的董事会秘书王剑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2月28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0,000股,占山河智能总股本0.0056%,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5、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何清华先生、朱建新先生、王剑先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554,28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8433%)。在上述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在符合相关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减持及减持数量。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何清华先生,公司副总经理朱建新先生、董事会秘书王剑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姓名

姓名持有公司股票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54,360,7005.0586
何清华86,259,6988.0270
朱建新1,620,0000.1508
王剑240,0000.022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姓名

姓名减持原因股份来源减持期间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减持的方式减持价格区间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资金安排及投资需求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2月28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山河智能股份合计不超过19,343,110股,即不超过山河智能总股本的1.8%。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10,746,172股,即不超过山河智能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8,596,938股,即不超过山河智能总股本的0.8%,且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何清华资金安排及投资需求大宗交易增持的股份及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持有的股份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2月28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746,172股,即不超过山河智能总股本的1%。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山河智能总股本的1%。集中竞价交易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姓名

姓名减持原因股份来源减持期间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减持的方式减持价格区间
持的期间除外)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朱建新个人资金需求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份)、股权激励授予的股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2月28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77%,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集中竞价交易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王剑个人资金需求股权激励授予的股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2月28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0,000股,占山河智能总股本0.0056%,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集中竞价交易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具体减持数量根据市场情况而定,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山河智能发生派发红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何清华先生在公司于2006年12月7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自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2、何清华先生在公司于2008年1月18日披露的《股份变动及增发A股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其持有本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3、何清华先生在公司于2017年10月12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获配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4、朱建新先生在公司于2006年12月7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自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如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十二个月内(以刊登招股说明书为基准日)进行过增资扩股,自持有新增股份之日起(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基准日)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同时,在上述自愿锁定承诺到期后,其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何清华先生、朱建新先生、王剑先生均不存在与拟减持股份相关的仍在履行中的承诺,减持股份前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意向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均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

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股东均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上述股东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何清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3、朱建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4、王剑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九月六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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