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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化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蒋庆哲)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6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蒋庆哲)

本人作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至2025年

日,2025年在任职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蒋庆哲,1961年出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82年起历任华东石油学院炼制系教师、北京研究生部教师,团中央学校部干部、全国学联副秘书长,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团委书记、学工部(处)部长、化工系主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党委书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书记。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教授、中国国际碳中和经济研究院院长,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中国石油企业协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乡村发展协会副会长,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15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监管规定中对独立董事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本人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职尽责,亲自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列席股东会,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董事会出席情况股东会列席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召开次数列席次数
11110055

2025年,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均合法有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与股东会、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前主动与公司及管理层沟通,认真审阅议案材料,积极参与会议审议讨论,提出合理建议并发表意见。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2025年任职期间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1次,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公司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与其他委员共同探讨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中泰金晖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泰金晖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行业发展趋势,对该增资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审慎分析,积极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效参考。

2、2025年任职期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召开2次,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参加会议,对《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绩效年薪兑现方案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审议,经会前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预沟通,全面了解会议审议事项的背景信息,同意将以上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25年任职期间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2次,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公司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拟选举的董事会成员及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专业背景、从业经验、职业素养及履职能力等进行全面审查与评估,经充分讨论与审慎研判,会议中均投出赞成票。

、2025年任职期间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

次,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参加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审计部门提交的定期报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等事宜,积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5、2025年任职期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2次,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参加会议,审议通过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财务资助、预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等议案,并就上述事项独立发表审查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严格监督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的执行,确保所有关联交易均事前征得独立董事认可,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完全遵循公平、公正、诚信原则,未出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在年报披露前,认真听取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的专项汇报并发表意见,积极与年审机构、公司财务管理部等开展多轮沟通,重点关注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在的健全性与执行有效性。公司定期报告均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3、聘任年度审计机构情况公司八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相关议案及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意见,认为公司聘任的年审机构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一致通过了提名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事项。在审查候选人简历等相关材料后,本人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

5、终止股权激励事项公司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特别职权。

三、通过多种方式履职、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本人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通过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规范运作等重大信息。除细致审阅历次会议材料外,重点研读经营数据、财务报告背后的产业逻辑与政策导向,进行跨学科、多维度的专业分析,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支撑。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披露内容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又能全面反映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发展潜力。对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最新规范性文件,督促公司开展相关管理制度的修订完善,为公司规范运作筑牢制度基础。

3、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公司治理、战略规划等专项汇报,并提出针对性优化建议。通过有效的监督与调研,督促公司持续完善治理结构与内控管理体系,提升合规管理与风险防控的专业化水平。同时主动关注中介机构意见、媒体报道及社会公众反馈,聚焦市值管理与股东回报相关诉求,督促公司重视市值维护工作,通过科学的战略规划与规范的经营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

4、2025年,本人持续加强对新修订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学习,不断提升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积极参加新疆上市公司协会、新疆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组织的各类专项培训,全面掌握上市公司监管及治理要求,诚信、独立、勤勉、认真地履行职责,在公司战略规划、风险防范、董事会建设等方面提供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不定期走访等机会,先后对6家下属公司进行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其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财务管理等情况,全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通过电话和微信,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沟通,时刻关注经济环境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发展的

影响,密切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始终恪守忠实、勤勉原则,就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并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及公司发展提出意见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蒋庆哲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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