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关于选举张中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未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召开时间:
(
)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
2025年
月
日(星期五)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
2025年
月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月
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
号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召集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代行)刘洪涛先生。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790,662,2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6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67,200,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723,462,1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31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代表股份299,561,0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9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代表股份67,200,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0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代表股份232,360,9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61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未通过《关于选举张中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053,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024%;反对363,107,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244%;弃权159,501,9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7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053,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820%;反对5,4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82%;弃权26,061,2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98%。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未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杨苹苹律师、曹蕾律师对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并发表如下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