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等要求,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 独立董事鲍恩斯、石建辉、潘亚岚、葛俊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 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鲍恩斯、石建辉、潘亚岚、葛俊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 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 求。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3 月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