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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翔: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1

股票代码:002048股票简称:宁波华翔公告编号:2025-082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28日以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2月9日下午3点半在上海浦东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亲自出席董事5名。董事长周晓峰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收购上汽大众持有的峰梅动力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在新能源动力领域和智能底盘领域的转型升级,推动公司在新能源动力领域相关零部件产品的快速发展,同时避免新业务及客户订单波动给公司稳定经营带来的风险,公司与实控人控制的企业——宁波峰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梅控股”)共同以现金出资的方式购买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大众”)持有的上海峰梅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梅动力”、“标的公司”)100%股权,其中宁波华翔购买标的公司40%股权,峰梅控股购买标的公司60%股权,待新业务运行稳定并达成预期效果后,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业务整合。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资产出具的《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拟转

让持有的上海峰梅动力系统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上海峰梅动力系统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咨询报告》(以下简称“咨询报告”),以2025年10月31日为咨询基准日,标的公司股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咨询结果为53,000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峰梅动力100%股权购买价格为53,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21,200万元,持股占比40%,峰梅控股出资31,800万元,持股占比60%。

因峰梅控股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峰先生控制的企业,故本次共同收购股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至今,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数额为42,402.69万元(其中累计日常关联交易数额为9,664.42万元,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偶发性关联交易31,400万元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周晓峰先生回避了该项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会议2025年第八次会议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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