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6证券简称:国机精工公告编号:2025-063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27日15:2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2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2025年10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科学大道121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提案类型 | 备注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1.00 | 关于与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转让及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2.00 |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2、议案披露情况
议案1-2的相关内容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时间
2025年10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
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科学大道121号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个人股东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5、会务常设联系人
姓名:王之月
电话号码:0371-87010119
传真号码:0371-86095152
电子邮箱:stock@sinomach-pi.com
邮政编码:450199
6、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46
2、投票简称:国机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0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议案投票,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
| 序号 | 议案名称 | 备注 | 表决意见 |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1.00 | 关于与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转让及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 2.00 |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
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相应的空格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5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