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5-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事务所名称 |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成立日期 | 2013年11月4日 |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 是 |
| 执业资质 |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 ||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 ||
2.人员信息
(1)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3)首席合伙人:郭澳
(4)2024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数量为85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8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27人。
(5)业务规模: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2,937.5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6,00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518.61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95家,审计收费为9,271.16万元。
3.投资者保护能力。
(1)计提职业风险基金(2024年末余额):2,445.10万元;
(2)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万元;
(3)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4)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4.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
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2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涉及6人)、监督管理措施9次(涉及19人)、自律监管措施5次(涉及11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金炜,自2007年加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2008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拥有超过16年证券服务经验,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玮,自2014年加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2016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拥有超过10年证券服务经验,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国祥,自1997年加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2001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自2024年起担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质控负责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被采取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或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4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为145.8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15万元),2025年度审计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审核,并对其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往的执业过程中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出具各项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提议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