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一、审议程序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2025年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5年上半年,公司合并利润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7,158,591.31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32,531,982.54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2,250,316,235.20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1,240,803,595.00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5年上半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40,803,595.00元。
综合考虑公司对投资者持续回报以及公司长远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拟定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2025年6月30日总股本427,558,1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2,755,812.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成长发展相匹配,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