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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泊尔: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代码:002032证券简称:苏泊尔公告编号:2025-059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480,780份,行权价格为36.49元/份;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取自主行权方式;

、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4、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53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80,780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概述

1、2023年9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初步核实。

2、2023年10月14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3年10月19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3年10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3年10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

6、2023年11月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于2023年11月7日过户登记至各激励对象名下。

7、2025年10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获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1、等待期届满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第一个行权期自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50%。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23年10月26日,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5年10月26日届满。

2、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序号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是否达到行权条件的说明
1(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2(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2023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2%。上述“净资产收益率”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按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计算。公司2023年度净资产收益率35.02%,满足行权条件。
4所在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相关业绩达到基础目标及以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业绩考核整体达成率为89.45%。公司激励对象可按照所在业务单元业绩考核实际达成比例进行行权。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根据《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2023年度绩效考核合格。2023年度,53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合格,满足行权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因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第一个行权期未达成100%行权条件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按照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业绩考核达成比例对股票期权进行行权。除上述情况外,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可行权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股票期权简称:苏泊JLC3

3、股票期权代码:037405

4、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3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480,780份,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6%。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数量列示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份)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份)因考核未100%达标拟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份)剩余股票期权数量(份)
1张国华原总经理96,00043,2004,80048,000
2徐波财务总监68,00030,6003,40034,000
3叶继德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5,00011,2501,25012,500
4其他激励对象886,000395,73047,270443,000
合计1,075,000480,78056,720537,500

5、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6.49元/份。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6、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可行权期:自2025年10月27日起至2026年10月23日

止。具体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7、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内

8、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序号姓名职务交易时间交易数量(股)交易类型
1徐波财务总监2025年5月30日35,553卖出
2叶继德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5年5月28日12,255

注:上述两名激励对象将在各自减持股票日期届满6个月后进行股票期权自主行权操作。

四、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公司对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第一个行权期未达成100%行权条件而需要注销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处理,关于股票期权注销事宜的详细信息可参见2025年10月2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注销部分获授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上述股票期权将由公司予以注销。

五、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1、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六、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480,780股,其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480,780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因此,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七、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绩效考核均合格且符合公司及所在业务单元业绩考核指标等其他行权条件,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53名激励对象期权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期权行权手续。

九、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苏泊尔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手续。

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就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行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激励对象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可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按照其所在业务单元业绩考核达成比例对相应的股票期权进行行权。公司尚需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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