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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众传媒: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31

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张继学、重庆京东海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45个交易对方持有的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0.02%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情况如下:

1、聘请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法律顾问;

3、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审计机构、备考审阅机构;

4、聘请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资产评估机构;

5、聘请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为公司提供申报咨询、材料制作支持及底稿电子化制作等服务。

除前述情况外,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董事会认为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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