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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购: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6年3月修订)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12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2026 年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投 资及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 司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风险投资是指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及其衍生品投资、房 地产投资、矿业权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其中,证券投资包括公司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 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 的理财产品。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 投资;

(五)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进行的投资;

(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三条风险投资的原则

(一)公司的风险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的风险投资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防范投资 风险,强化风险控制、合理评估效益;

(三)公司的风险投资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 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公司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应严格控制风险投 资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进行风 险投资。

第五条公司应当以本公司名义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不 得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第二章 风险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公司进行风险投资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单次或者累计十二个月内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0.5%且绝对值超过人民币300 万元的风险投资,应当经董事会审 议。

(二)单次或者累计十二个月内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且 绝对值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的风险投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 审议。

(三)风险投资总额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由董事长审批。

上述投资金额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已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 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证券投资履行审议程序和披 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证券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 以额度金额为标准适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规定。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 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的额度。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风险投资的,还应当以风险投资额度作为计算标 准,适用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公司进行风险投资项目处置的权限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三章 风险投资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八条公司董事长为风险投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

范围内签署风险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

公司董事会秘书作为风险投资项目的运作和处置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风 险投资项目的运作和处置,以及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秘书指定董事 会秘书办公室专人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的调研、洽谈、评估,执行具体操作事宜。

第九条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负责风险投资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并负 责对风险投资项目保证金进行管理。

第十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至少每半年 对所有风险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风险投 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第十一条公司在风险投资项目有实质性进展或实施过程发生重大变化时, 董事会秘书应在第一时间(原则上在情况知悉后一个工作日内)向董事长报告, 董事长应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第四章 风险投资项目的决策流程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分析风险投资的可行性与必要性,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 能力确定投资规模及期限。

在风险投资项目实施前,必须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市场前景、所在行业的成长 性、相关政策法规是否对该项目已有或有潜在的限制、公司能否获取与项目成功 要素相应的关键能力、公司是否能筹集投资所需的资金、对拟投资项目进行经济 效益可行性分析、项目竞争情况、项目是否与公司长期战略相吻合等方面进行评 估,认为具有可行性的,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上报董事长。

第十三条公司拟开展风险投资事项时,公司可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对投资 项目进行咨询和论证,也可事前充分征询董事、独立董事意见。根据相关咨询建 议意见,董事长对拟投资项目作出实施或暂停实施的批复,对于本制度规定需要 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批的,履行对应的程序。

第五章 风险投资项目的处置流程

第十四条在处置风险投资之前,应对拟处置的风险投资项目进行分析、论 证,出具分析报告并上报董事长。

第十五条董事长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决策权限,对风险投资项目的处置作出

审批。对于本制度规定需要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批的,按规定提交公司董事 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十六条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要及时对处置的风险投资项目进行会计核算, 并检查、监督其合法性、真实性,防止公司资产流失。

第十七条投资项目处置完成后,董事长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此次风险 投资项目进行评估,核算投资收益或损失情况,以及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向董事会作书面的报告。

第六章 风险投资的信息披露

第十八条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应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在年度报告当中披露证券投资情况。

第十九条公司进行风险投资时,应在董事会作出相关决议后两个交易日内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二)保荐人应就该项风险投资的合规性、对公司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 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充分有效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 (如适用);

(三)以公司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适用证券投资)。

第二十条风险投资实施过程中,发现投资方案有重大漏洞、项目投资实施 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受到不可抗力的影响,项目有实质性进展或者实施过 程中发生重大变化时,董事,内部审计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或公司其他信息知情 人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公司应采取相应措施并按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一条公司财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应加强对风险投资项目的日常管 理,监控风险投资项目的进展和收益情况。

第二十二条投资项目处置完成后,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对此次风险投资项目 进行评估,核算投资收益或损失情况,以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向董事长作 书面报告。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调研、洽谈、评估风险投资项目时,内幕信息知情人对 已获知的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披露。由于工作 失职或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带来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根据情况给予该 责任人相应的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行政 及经济处罚;涉嫌违法的,公司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风险投资行为。未经本公司 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风险投资。如控股子公司拟进行风险投资, 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控股子公 司实施。公司参股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对公司业绩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应当参 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本制度中前述涉及相抵触内容的 条款自动失效,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中,“以上”均包含本数。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3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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