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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捷资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002021证券简称:中捷资源公告编号:2025-053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1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2)。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4日下午15:0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12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4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2月4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兴港东路198号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3、投票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辉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220名,代表股份共计193,143,1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156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名,代表股份共计129,605,8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41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19名,代表股份共计63,537,3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14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21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63,537,3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148%。

3、公司董事出席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会,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高金榜律师、王成才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00审议讨论《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结果如下:

1.01选举王都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170,547,671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41,7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4374%。

1.02选举林志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166,665,573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9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59,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3274%。

王都尉先生和林志斌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0审议讨论《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关联方产业园投资建设“年产200万套高端智慧缝纫机械关键零部件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项议案系关联交易议案,股东玉环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环国投”)与交易对手方玉环市海创产业招商服务有限公司同为玉环市财政局实际控制的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玉环国投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129,605,889股,该股东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54,421,394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527%;反对8,796,306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443%;弃权319,6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421,3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6527%;反对8,796,3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3.8443%;弃权319,6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503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高金榜律师、王成才律师出席会议并见证。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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