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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R鸿达1: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召开“鸿达退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2-12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召开“鸿达退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特别提示:

1、根据《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债券面值总额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2、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对反对者或未参加会议者进行特别补偿外,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期可转债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4、本次拟审议事项为《关于要求公司尽快就<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改的议案》《关于再次要求公司对“鸿达转债”追加担保及制定切实合理偿债计划并积极落实的议案》《关于督促公司妥善处理“鸿达退债”摘牌及退出登记后续事宜》《关于再次督促公司尽快披露定期报告》。

因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或“发行人”)未能按期支付“鸿达退债”2025年度第二次回售本息、未能按期归还“鸿达退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以及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与鸿达兴业签订的《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受托管理人一创投行定于2026年3月4日召开“鸿达退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

本次会议为“鸿达退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会议召集人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三)会议召开时间

召开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3月4日14:00。

(四)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通讯方式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进行投票,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的债权登记日

2026年2月25日。

(六)出席对象

1、在债权登记日持有“鸿达退债”的所有持有人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的《关于终止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的决定》,“鸿达退债”自2025年12月23日起终止挂牌,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于2025年12月23日完成退出登记。

“鸿达退债”在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完成退出登记之日(2025年12月23日)在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且截至本次持有人会议债权登记日未转让其持有的 “鸿达退债”的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对于在“鸿达退债”完成退出登记之日至本次持有人会议债权登记日期间通过协议转让等方式取得“鸿达退债”且拟出席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在进行出席会议登记时,需向受托管理人提交债券转让证明文件以及交易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债券转让协议、债券出让方及受让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等)。

若债券持有人为持有鸿达兴业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述股东、鸿达兴业的关联方,则该等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并且其代表的本期可转债的张数在计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时不计入有表决权的本期可转债张数。经会议主持人同意,本次债券的其他重要关联方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有权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但无表决权。

2、债券受托管理人。

3、发行人委派的人员。

4、其他重要关联方(如有)。

5、见证律师。

(七)会议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关于要求公司尽快就《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改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于2025年6月24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2号)》,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公司”)被认定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

1、鸿达兴业擅自改变2019年募集资金用途

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7月23日,鸿达兴业擅自改变2019年募集资金用途,涉及金额1,691,280,000元。其中,2019年涉及金额为69,000,000元,2020年涉及金额为1,622,280,000元。该部分资金主要被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集团”)及其关联方使用。

2、鸿达兴业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应期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1)鸿达兴业通过虚增营业收入,虚减营业成本、费用等方式,虚增利润总额,导致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鸿达兴业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相应期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3)鸿达兴业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关于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情况的表述存在虚假记载。

3、鸿达兴业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及重大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1)鸿达兴业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鸿达兴业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鉴于公司被认定存在上述违法违规事实,为保障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特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

1、公司尽快落实关于擅自改变2019年募集资金用途的整改事项

(1)将擅自改变用途的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核实并披露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被鸿达兴业集团及其关联方使用且尚未归还的金额,并向鸿达兴业集团及其关联方申报债权;

(3)如发现相关方存在侵害公司合法权益等侵权行为的相关证据,在必要时对侵权方提起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

2、落实关于虚假陈述行为的整改事项

(1)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至2022年财务报告重新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对公司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应期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存在虚假记载的事项进行更正并披露。

3、落实关于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及重大担保事项进展的整改事项

加强相关信息披露人员的培训,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在后续工作中做好重大诉讼、仲裁及重大担保事项进展等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4、尽快完成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工作,改选不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议案2:关于再次要求公司对“鸿达转债”追加担保及制定切实合理偿债计划并积极落实的议案

根据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公司”)于2024年6

月27日披露的《关于“鸿达退债”回售结果的公告》,公司因流动资金不足无法兑付回售本息,构成回售违约。

根据鸿达兴业于2024年12月13日披露的《关于“鸿达退债”2024年不能按期付息的公告》,应于2024年12月16日支付的“鸿达退债”第五年利息无法按期兑付。

根据鸿达兴业于2025年2月24日披露的《关于“鸿达退债”回售结果的公告》,公司因流动资金不足无法兑付回售本息,构成回售违约。

根据鸿达兴业于2025年7月24日披露的《关于“鸿达退债”回售结果的公告》,公司因流动资金不足无法兑付回售本息,构成回售违约。

根据鸿达兴业于2025年12月16日披露的《关于“鸿达退债”不能按期兑付本息的公告》,应于2025年12月16日支付的“鸿达退债”可转债本息无法按期兑付。

在“鸿达退债”发生欠付本金及利息等违约情形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一创投行”)作为“鸿达退债”受托管理人,分别于2024年7月16日、2025年1月15日、2025年6月30日召开了“鸿达退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2024年债券持有人会议”)、“鸿达退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鸿达退债”2025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2025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其中,2024年债券持有人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采取法律行动的议案》。根据《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采取法律行动的议案》,受托管理人在足额收到债券持有人支付的相关法律费用后,已根据相关债券持有人的授权,代表债券持有人依法向发行人采取法律行动追偿持债本金及利息。

受托管理人于2025年4月10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2025年4月9日作出的《裁决书》([2025]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914号),对于一创投行作为申请人所提出的四项仲裁请求(除财产保全费5,000元外),仲裁庭予以支持,具体裁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披露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接受“鸿达退债”债券持有人委托向发行人采取法律行动的

进展公告》。2025年6月20日,受托管理人收到了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案件受理通知书》,经审查,执行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执行法院”)决定立案执行,案号为(2025)粤0103执保9880号(以下简称“本执行案件”)。

截至本议案审议日,本执行案件尚在执行过程中。为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本执行案件获法院受理以来,受托管理人及代理律师持续跟进执行案件进展,积极与鸿达兴业、执行法院及执行资产相关方进行了沟通,目前主要执行工作进展如下:

1、查控主要银行账户情况

截至2026年2月10日,执行法院依职权通过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鸿达兴业的银行账户信息进行查控。根据执行法院反馈,执行法院已根据受托管理人委托代理律师提交的财产线索以及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结果,对鸿达兴业主要银行账户进行了轮候冻结。

2、轮候冻结子公司江苏金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本执行案件立案以来,受托管理人持续跟踪鸿达兴业生产经营及资产、债务情况,对鸿达兴业其他可执行财产线索进行摸排,并通过代理律师向执行法院提交相关材料。截至2026年2月10日,根据受托管理人委托代理律师提供的财产线索,执行法院已完成对鸿达兴业持有的江苏金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轮候冻结。

3、其他执行情况

根据执行法院反馈,根据受托管理人提交的财产线索,由于鸿达兴业主要债务人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截至目前,执行法院已向鸿达兴业主要债务人管理人发送《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但广东兴业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国际”)管理人以“兴业国际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目前暂未达到可以向全体债

权人进行清偿的条件”等为由,拒绝根据执行法院要求履行到期债务。由于兴业国际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兴业国际对鸿达兴业的债务清偿须待兴业国际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依据分配方案确定的清偿顺序及比例进行统一分配。2025年9月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兴业国际的申请裁定兴业国际重整,兴业国际由破产清算程序转入破产重整程序,其对鸿达兴业的债权的清偿时间、清偿金额及是否根据本执行案件执行法院要求履行债务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本执行案件立案以来,受托管理人持续跟踪鸿达兴业生产经营及资产、债务情况,对鸿达兴业其他可执行财产线索进行了摸排。受托管理人已通过代理律师向执行法院提交关于补充鸿达兴业财产线索的书面申请材料。截至本议案审议日,代理律师及受托管理人尚未收到执行法院关于上述补充财产线索冻结的书面反馈,上述补充财产线索的冻结申请以及后续执行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议案审议日,上述执行案件尚未完成执行。由于公司目前存在部分银行账户、资产被法院冻结/查封及银行存款被划扣等情况,现金紧缺,存在难以执行的风险。

为保障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特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

1、再次要求公司筹措资金足额偿付“鸿达退债”欠付的全部本金及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已授权受托管理人采取法律行动产生的费用及应足额偿付支付法律费用的债券持有人的所有费用);

2、要求公司为保障“鸿达退债”兑付本金和利息采取一切必要增信措施,履行与受托管理人签订的《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与偿债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或用财产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等:

(1)要求公司将使用2019年可转债募集资金形成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债权等)优先兑付“鸿达退债”或为“鸿达退债”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

(2)要求公司及子公司为“鸿达退债”用财产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包括

但不限于以鸿达兴业及子公司的设备、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股权以及其它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投资形成的资产等)为本次债券设立抵押、质押担保,包括以已经设置担保的资产为本次债券设立第二顺位及后顺位抵押、质押担保等;

(3)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鸿达退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要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公司为“鸿达退债”提供相关资产担保以及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要求公司及时制定切实合理的偿债计划和方案供持有人会议审议,并积极落实和执行偿债计划和方案,同时接受受托管理人和债券持有人的监督。

公司应基于真实、完整的资产和负债状况,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偿债计划和方案。公司制定的偿债计划和方案应包括明确的本金及利息清偿安排。

议案3:关于督促公司妥善处理“鸿达退债”摘牌及退出登记后续事宜

根据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披露的《关于收到终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决定的公告》,2025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关于终止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的决定》。

根据《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在退市板块挂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5年12月23日起终止挂牌。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除全部兑付、全部转股、全部回售或全部赎回的情形外,债券被北交所或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上市或终止挂牌的,发行人或受托承销机构应向其申请办理退出登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发布《关于终止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登记服务的公告》,其中记载:“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规则》,我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为退市公司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债简称:鸿达退债,转债代码:404003)办理了退出登记手续,我公司已将证券登记相关数据

和资料移交给该公司。自退出登记日次日起,我公司终止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证券登记相关服务,与该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关系亦相应终止。

原由证券公司受理的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协助执法、质押登记业务,证券公司应当及时将相关数据及书面材料移交该公司,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责任。”。为保障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特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

要求公司妥善处理“鸿达退债”从退市板块摘牌及完成退出登记后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为“鸿达退债”债券持有人查询“鸿达退债”完成退出登记前的“鸿达退债”持仓信息提供必要的协助;

2、积极配合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及相关决议事项的执行,对于依法依规召开的债券持有人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公司应严格遵守并执行;

3、保障公司与债券持有人沟通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邮件等)的畅通,积极回应债券持有人关切,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

4、密切关注与公司相关的各类重大事项,在相关事项发生后及时告知受托

管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议案4:关于再次督促公司尽快披露定期报告

截至本议案审议之日,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公司”)尚未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以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和《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公司的股票转让方式已自挂牌之日起由“每周转让5次”变更为“每周转让1次”,股票简称由“鸿达5”变为“R鸿达1”。

根据公司2025年6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鸿达兴业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2号),鸿达兴业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

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为保障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特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

再次要求公司尽快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2023年度、2024年、2025年的财务数据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尽快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

三、现场出席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现场出席会议或者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的的债券持有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3);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1)、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3)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负责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3);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1)、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3)。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证明材料复印件、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3);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1)、委托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证明材料复印件、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3)。

4、对于在“鸿达退债”完成退出登记之日至本次持有人会议债权登记日期间通过协议转让等方式取得“鸿达退债”且拟出席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在进行出席会议登记时,需向受托管理人提交债券转让证明文件以及交易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债券转让协议、债券出让方及受让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等)。

5、债券持有人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现场、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拟现场出席会议或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于2026年2月26日下午16:00前,电子邮件(注明“债券持有人会议登记”字样)送达至Project_404003@fcsc.com。

6、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二)登记时间

2026年2月26日下午16:00前,电子邮件以到达登记地点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28楼

四、会议表决程序和效力

(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或通讯方式进行投票(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2)。债券持有人选择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的,应于2026年3月4日12:00前将表决票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受托管理人指定邮箱(Project_404003@fcsc.com),并将原件邮寄到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28楼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通讯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进行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会议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人:鸿达兴业受托管理项目组;

2、电话:010-6321 2001;

3、邮箱:Project_404003@fcsc.com。

(二)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三)每一张“鸿达退债”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有一票表决权。

(四)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面值总额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期可转债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会议召集人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由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指定主体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五、其他事项

(一)现场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需办理出席登记,请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携带参会登记资料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办理签到手续。

(二)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六、附件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鸿达退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附件3: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鸿达退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特此通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鸿达退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于本次会议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委托有效期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如本授权委托书指示表决意见与表决票有冲突,以本授权委托书为准,本授权委托书效力视同表决票。

编码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要求公司尽快就《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改的议案
2关于再次要求公司对“鸿达转债”追加担保及制定切实合理偿债计划并积极落实的议案
3关于督促公司妥善处理“鸿达退债”摘牌及退出登记后续事宜
4关于再次督促公司尽快披露定期报告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债券数量(面值100元为一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附件2: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鸿达退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鸿达退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持有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本人/本单位已经对会议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本单位对议案表决如下:

编码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要求公司尽快就《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改的议案
2关于再次要求公司对“鸿达转债”追加担保及制定切实合理偿债计划并积极落实的议案
3关于督促公司妥善处理“鸿达退债”摘牌及退出登记后续事宜
4关于再次督促公司尽快披露定期报告

备注:

1、请在“议案名称”栏目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打“√”,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无效票;

3、本表决票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均有效;

4、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附件3: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鸿达退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参会回执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鸿达退债” 2026年第一次债券

持有人会参会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将出席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鸿达退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持有人签名并盖公章: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持有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参会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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