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6 年3 月17 日通过专人通知方式发出并送达全体独 立董事。会议于2026 年3 月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由独立董事顾 建汝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 名,实到独立董事3 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担保额 度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对外担保额度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及长远业务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偿债能 力、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 银行融资等业务进行担保,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 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以及汇率风 险为目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 制订《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对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 信息隔离措施、风险控制措施、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确保 业务开展风险可控。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和 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四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顾建汝
褚国弟
孙卫国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