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光华股份: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5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 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波动风险以及对公司成 本和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主业生产经营,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公司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业务的主要原料精对苯二甲酸(PTA)在国 内期货交易所有对应的期货品种,鉴于同品种期货与现货价格具有高度正相关 性,为了最大程度规避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拟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运用期货工具发现价格走势并进行风险 管理,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2、交易品种及交易工具: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仅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买 卖、外汇期权、货币掉期、外汇利率掉期等,及以上产品特征的组合产品,以 进出口交易和外汇存储为依据,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不得从事复杂的衍生品交 易;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

3、交易场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主要在国内期货交易所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4、交易金额: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商品 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和权利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不 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任一 交易日持有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60,000 万元(或 等值外币,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 用。

5、审议程序:此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期权 套期保值业务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特别风险提示: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可能存在 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 范措施,审慎执行套保操作,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1、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近期受多重因素的影响人民币汇率震荡波动,由于目前公司部分原材料自 国外进口,主要采用外币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 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风险以及对公司成本和利润的 影响,使公司专注于主业生产经营,经审慎考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以 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2、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目前,公司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业务的主要原料精对苯二甲酸(PTA)在 国内期货交易所有对应的期货品种。鉴于同品种期货与现货价格具有高度正相 关性,运用期货工具发现价格走势并进行风险管理,对公司把握市场节奏、指 导采购和销售业务、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故为了最大程 度规避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商品期

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合理运用期货期权及其组合进行风险对冲,确保公司稳 定经营和持续盈利。

公司所有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 营业务为依托,根据业务经营和风险控制的需要,结合现货库存、原辅材料采 购和产品销售的实际情况,适时在期货期权市场进行卖出或买入套保,并将套 期保值头寸控制在现货库存及采购、销售或贸易订单的合理比例以内,以实现 价格对冲、套期保值的效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 务计划投入的资金规模与公司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1、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 人民币18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 要审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选择合作金融机构。该授权自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累计金额不超过预计总额度。本次额度生效后,公司过往 经批准但尚未使用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自然失效。

2、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进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和权利金最高 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含前述投资的收 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最高合约 价值不超过人民币6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 相关金额)。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 情况、实际需要审批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和选择合作金融机构。该授权 自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期限内,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累计金额不超过预计总额度。本 次额度生效后,公司过往经批准但尚未使用的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保证

金和权利金最高余额额度以及任一交易日持有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最高合约 价值额度自然失效。

(三)交易方式

1、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主要对应外币币种为美元、港币、欧元等,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类型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买卖、外汇期 权、货币掉期、外汇利率掉期等,及以上产品特征的组合产品,以进出口交易 和外汇存储为依据,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不得从事复杂的衍生品交易。

2、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在国内期货交易 所进行,交易品种仅限于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业务的主要原料精对苯二甲酸 (PTA)。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此次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 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需要 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公司可以使用自有货币资金,或以金融机构对公司的 授信额度来抵减保证金。

二、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 年3 月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以及汇率风险为目的,符合公司经 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订《商品期货期权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金融 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 风险控制措施、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确保业务开展风险 可控。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和商品期货 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外汇 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 由于内控制度不科学或者执行不到位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 成违约而带来的信用风险和实际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 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失。 1、市场风险:市场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投资损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 金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商品期货期权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 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5、会计风险:公司期货期权交易持仓的公允价值随市场价格波动可能给公 司财务报表带来的影响,进而影响经营业绩。

6、技术风险:从交易到资金设置、风险控制,到内部系统的稳定与期货、 期权交易的匹配等,可能存在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 导致交易无法成交的风险。

7、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合 约约定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1、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2、公司已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 对公司相关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等做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 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密 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1、公司将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套 期保值头寸,并持续对套期保值的规模和期限进行优化组合,最大程度对冲价 格波动风险。

2、公司在制定商品套期保值方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合理计划和使用 保证金,防止由于资金问题造成持仓过大导致保证金不足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公司财务部将加强对交易资金的监督与管理,保证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 进行交易,并将资金规模控制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3、公司将重点关注商品期货期权交易情况,持续跟踪现货市场和库存情况, 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4、公司已制定了《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从事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 和套利交易。对公司相关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等做了明确规定,该制度 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 实有效的。

5、公司将持续对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的有效性进行关注,并根据实际情 况,遵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规范开展会计核算工作。

6、公司将配备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选配多条通道,降低技 术风险。

7、公司将选择具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的期货经纪公司作为交易通道,在 正规衍生品交易场所进行交易,并密切关注监管机构的政策变化,根据其影响 提前做好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调整,避免发生法律风险。

五、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 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 会计报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3、《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4、《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5、《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25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