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6证券简称:夏厦精密公告编号:2025-067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万套新能源汽车驱动减速机构项目”、“年产40万套新能源汽车三合一变速器技术改造项目”、“年产7.2万套工业机器人新结构减速器技术改造项目”、“夏厦精密研发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以下统一简称“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575.88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及时注销上述募投项目所涉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因本次永久补流的节余募集资金未超过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10%,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5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3.63元,截至2023年11月13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500,000股,应募集资金总额831,265,000.00元,
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1,308,502.0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49,956,497.9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1月13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3〕600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中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均围绕主营业务进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 序号 | 募投项目 | 投资总额(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
| 1 | 年产30万套新能源汽车驱动减速机构项目 | 39,999.96 | 20,000.00 |
| 2 | 年产40万套新能源汽车三合一变速器技术改造项目 | 22,308.27 | 18,000.00 |
| 3 | 年产7.2万套工业机器人新结构减速器技术改造项目 | 15,152.71 | 12,000.00 |
| 4 | 夏厦精密研发中心项目 | 6,457.92 | 6,000.00 |
| 5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19,000.00 | 19,000.00 |
| 合计 | 102,918.86 | 75,000.00 | |
截至本公告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结项。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25日,募集资金使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A) | 募集资金账户已累计投入金额(B) | 募集资金账户已累计投入金额占计划投资金额比例(C=B/A) |
| 1 | 年产30万套新能源汽车驱动减速机构项目 | 20,000.00 | 19,526.76 | 97.63% |
| 2 | 年产40万套新能源汽车三合一变速器技术改造项目 | 18,000.00 | 16,539.42 | 91.89% |
| 3 | 年产7.2万套工业机器人新结构减速器技术改造项目 | 12,000.00 | 12,110.84 | 100.92% |
| 4 | 夏厦精密研发中心项目 | 6,000.00 | 4,956.97 | 82.62% |
| 5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19,000.00 | 19,230.16 | 101.21% |
| 合计 | 75,000.00 | 72,364.15 | 96.49% | |
注1:由于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产生了部分利息收入并投入募投项目,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金额占计划投资金额的比例大于100%。注2:本表格中计算数均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所有数值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均因采用四舍五入计算所致,下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续金额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25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开户行 | 账号 | 专户余额 |
| 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骆驼支行 | 371483517896 | 16,482,606.48 |
| 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骆驼支行 | 39255001040288888 | 6,741,220.50 |
| 3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 | 388010100101535366 | 701,369.57 |
| 4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 | 574907612410608 | 5,383.40 |
| 5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 | 77680188000094904 | 11,828,213.73 |
| 合计 | 35,758,793.68 | ||
注1:募集资金账户节余与募投项目实际使用的差异主要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所致。
注2: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募投
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575.88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1、公司在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及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需要,坚持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在保障项目质量的基础上,审慎安排资金使用,强化对项目各环节费用的管控与监督,合理调配和优化各项资源,有效控制和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及相关支出。
2、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存放期间产生了相应的利息收入。
3、项目存在预估待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等,主要系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支付时间周期较长,按照合同付款节奏在项目建设完成时尚未支付,公司承诺在该部分尾款及质保金等满足付款条件时,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支付。
四、拟结项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安排
鉴于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575.88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上述项目后续尾款、质保金的支付,以及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全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2025年12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2025年12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由于本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批。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